指生起與滅盡。有生必有滅之義。又作起滅。與“生死”同義。生死乃就有情而言,而生滅則廣通一切之有情與非情。由因緣和合(即一切條件滿足時)而成立之一切法(即有爲法),因有變移之性質(無常),故必有生滅;若離因緣而永久不變(常住)之一切存在(即無爲法),則爲無生無滅(不生不滅)。以大乘中道之正見而言,有爲法之生滅爲假生假滅,而非實生實滅。以佛教之人生觀而言,一切萬法皆連續而往複生滅于刹那刹那者。
此外,大乘起信論義記卷中本謂如來藏心隨緣起滅,有染淨差別,稱爲心生滅,亦即指有爲法。又以時間之最小單位(刹那)論生滅時,亦有刹那刹那之生滅,稱爲刹那生滅(刹那滅)。對此,論有情之衆生,從生到死,其一生涯(一期)中之生滅(出生與死滅),稱爲一期生滅。刹那生滅與一期生滅又合稱爲二種生滅。[中阿含卷七大拘絺羅經、卷十一頻鞞娑邏王迎佛經、大智度論卷十五、法華經玄義卷二下、大乘玄論卷一、中觀論疏卷叁]
(術語)有爲之諸法,依因緣和合而爲未有法之有,謂之生。依因緣離散而爲已有法之無,謂之滅,有生者必有滅,有爲法是也,有滅者必不有生。無爲法是也。但自中道之正見言之,則有爲法之生滅爲假生假滅,而非實生實滅。
依因緣和合而有,叫做生;依因緣分散而無,叫做滅。有生有滅,是有爲法,不生不滅,是無爲法。根據佛教的中道思想來說,一切有爲法的生滅,都是假生假滅,不是實生實滅,若是實生實滅,便是無生無滅。 - 陳義孝編
欲明生滅之相,先明生滅之義。言生滅者:
一、生 有爲諸法,依因緣之和合,而未有之法有,是謂之生。
二、滅 依因緣之離散,而已有之法無,是謂之滅。
有生必有滅,有爲法是也。滅者不生,無爲法是也。但由中道正見言之,有爲法之生滅皆假生假滅,非實生實滅也。 - 明·楊卓
依因緣和合而有,叫做生;依因緣分散而無,叫做滅,有生有滅是有爲法,不生不滅,是無爲法,根據佛教的中道思想來說,一切有爲法的生滅,都是假生假滅,不是實生實滅,若是實生實滅,便是無生無滅。
- 梵心居士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