就法相唯識而言,宇宙萬有可分爲心法、心所有法、色法、心不相應行法、無爲法等五種,若以前四者觀之,則一切“相”皆爲“識”之所現,屬于法之幻相。若舍此四者,而就第五之無爲法觀之,則可顯現其圓滿、成就、真實之法性,即圓成實性,故以“識”爲實性之唯識。[成唯識論卷七]
(術語)就法相宗以心心所等五法觀爲唯識言之,觀第五之無爲法,即圓成實性,此謂識爲實性之唯識也。唯識論七曰:“識自相故,(中略)四實性故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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