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歲爲減劫人壽之極短,故有十歲減劫之稱。住劫二十中劫之中,最初第一劫爲減劫,減劫乃人壽從無量歲減至十歲之期間。[大毗婆沙論卷一叁五、俱舍論卷十二](參閱“劫”2811)
(術語)人壽漸減,至十歲,爲減劫之極。見劫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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