據優婆塞戒經卷叁受戒品第十四載,不應將財物寄附之人有四類,即:老人、惡人、遠處者、大力者。因老人漸近死期之故;惡人易見財而生貪奪之心;遠處者則恐有急用,一時取用不便;大力者則恐其恃力而起貪奪之心。
(雜語)謂不可寄附財物之四種人。老人者死期近,得財物反起執著。遠處者,恐有急用。惡人者,見財物恐生貪奪之心。大力者,恃勢力恐生貪奪之心。見優婆塞戒經。
[出優婆塞戒經] 經雲。佛言。善男子。受優婆塞戒者。先學世事。既學通達。如法求財。若得財物。應供父母妻子眷屬。其余藏積俟用。不應寄附四處也。(梵語優婆塞。華言清淨士。一老人謂年老之人。死日漸近。故所有財物。不應寄附于彼也。二遠處謂道路隔遠之處。緩急要用。取討難及。故所有財物。不應寄附于彼也。叁惡人謂不善之人。禀性凶惡。若見財物。恐生貪奪之心。故不應寄附于彼也。四大力謂豪強之人。倚恃勢力。若見財物。恐生貪奪之心。故不應寄附于彼也。 - 明·一如等 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