語同“諸法”。總赅萬有事理之語。即色、心所亘即之一切差別之法。與一般所說之萬象、萬事、萬物等語相當。往生拾因(大八四·一○○上):“覺知法界唯真,萬法一如,無煩惱可斷。”
(術語)總該萬有事理之語,法者自體之義,軌則之義,萬有之事理,一一有自體,具軌則,故皆名法。乃至龜毛兔角畢竟無者,亦名爲法。以彼有無之自體,有無之軌則也。故比之外典之萬有萬事萬物等言,而此言爲最泛。
一切的事物。 - 陳義孝編
又稱“諸法”。總赅萬有事理之語。即色、心一切差別之法。與一般所說的萬象、萬事、萬物等語相當。又稱一切法,泛指宇宙間一切事物。在唯識學中,約萬法爲百法,複束之以五位,名曰“五位百法”。《大乘百法明門論》曰:“一切法者,略有五種,一者心法,二者心所有法,叁者色法,四者心不相應行法,五者無爲法。”一切法可分作有爲法和無爲法兩類,有爲法是因緣造作之法,無爲法是萬法之實性。在五位百法中,前四位九十四法是有爲法,第五位是無爲法。 - 于淩波居士著
一切的事物,謂萬法皆空即一切事物皆空。
- 梵心居士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