瑜伽五十二卷十二頁雲:謂名身句身所依止性,所有字身;是謂文身。
二解 顯揚一卷十五頁雲:文身者:謂名身句身,所依字性。
叁解 雜集論二卷叁頁雲:文身者:謂于彼二所依諸字,假立文身。彼二所依諸字者:謂自性差別增言所依諸字。如[褒-保+可]壹邬等。又自性差別及此二言,總攝一切。如是一切,由此叁種之所诠表,是故建立此叁爲名句文身。此言文者,能彰彼二故。此又名顯。能顯義故。此複名字。無異轉故。所以者何?如眼名眼;異此名外,更有照了導等異名改轉。由彼同顯此想故。非[褒-保+可]壹等字,離[褒-保+可]壹等差別外,更有差別,能顯此字。故無異轉,說名爲字。無異轉者,謂爲流變。
四解 五蘊論六頁雲:雲何文身?謂諸字爲性。以能表彰前二種故。亦名爲顯。由與名句爲所依止,顯了義故。亦名爲字。非差別門所變易故。
五解 廣五蘊論十四頁雲:雲何文身?謂卽諸字。此能表了前二性故。亦名顯。謂名句所依,顯了義故。亦名字。謂無異轉故。前二性者:謂诠自性及以差別。顯、謂顯了。
六解 品類足論一卷七頁雲:文身雲何?謂字衆。 - 朱芾煌
爲五位百法中的第四位法,二十四不相應行法之一。文者文字,身是聚義,一字爲文,二字爲文身,叁字以上爲多文身。《百法直解》曰:“文身者,文即是字,爲名句之所依,此叁皆依色、聲、法塵分位假立,若語言中所有名句及字,即依聲立,若書冊中所有名句及字,即依色立,若心想中所有名句文字,即依法立。此方眼、耳、意叁種根識獨利。”而《百法纂釋》中則謂:“言文身者,文即是字,能爲名句二所依故。若不帶诠只名字,如字母及等韻之類,但只訓字,不能诠理。若帶前名文,如經書字,能诠之文帶所诠之義理故。”其實這就是構成名身、句身等的語言文字。 - 于淩波居士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