比丘尼具足戒之大數。各律典所載戒條數目不一,如四分律中列有叁四八戒、十誦比丘尼戒本凡叁五○戒,其他律典亦無超過五百戒者。較諸比丘具足戒多之意,以二倍計,故稱五百戒。[大愛道比丘尼經卷上、毗尼母經卷八、四分律卷二十一、四分比丘尼鈔卷叁、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卷中一之一]
(名數)比丘尼具足戒之大數也。大愛道比丘尼經上曰:“佛告比丘尼裘昙彌:汝行十戒如法,則有大戒,名具足,真谛行之,疾得作佛。凡有五百要事。”毗尼母經八曰:“比丘二百五十法,比丘尼五百法。”藥師如來本願經曰:“比丘尼受持五百戒。”此外經論說五百者頗多。然檢諸律,未明示五百戒數也。參照戒條附錄。
(術語)比丘尼之具足戒也。本律之說相,唯叁百四十八戒,以大數而稱爲五百。束爲七聚:一,八波羅夷。二,十七僧殘。叁,叁十舍墮。四,百七十八單提。五,八提舍尼。六,百衆學。七,七滅诤。行事鈔中一曰:“律中尼有叁百四十八戒。”比丘尼鈔中上曰:“世人妄傳五百戒者非也,亦有經律尼戒五百,此但有總數而無實名也。”參照具足戒條。
比丘尼的具足戒。本來只有叁百四十八戒,以大數而稱爲五百。 - 陳義孝編
五百戒者,比丘尼之具足戒也。據律惟有叁百四十八戒,以大數稱之,曰五百,束爲七聚:
一、八波羅夷 五、八提舍尼
二、十七僧殘 六、百衆學
叁、叁十舍墮 七、七滅诤
四、百七十八單提
含成叁百四十八戒。 - 明·楊卓