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術語)因明四相違因之一。宗法由有法與法之二語而成,“聲”之語爲有法,“無常”之語爲法。其有法與法各有意許與言陳之二者,其言陳雲自相,其意許雲差別,今爲法之言陳,故雲法自相,然立者所說之因于所立之宗法中,法之自相相違反對,謂之法自相相違因。例如所謂“聲爲常,所作性故,如虛空(同喻)如瓶等(異喻)。”所作性之因不轉于同品之常,而轉于異品之無常,故相違法之自相之“常,”而反生成立無常之過也。見因明入正理論。
因明入正理論雲:此中法自相相違因者:如說聲常。所作性故。或勤勇無間所發性故,此因唯于異品中有,是故相違。如疏七卷叁頁釋。 - 朱芾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