謂世間財物爲王、賊、火、水、惡子等五家所共有,以其不能獨用,故無須強求。大智度論卷十一(大二五·一四二中):“富貴雖樂,一切無常,五家所共,令人心散輕躁不定。”
(術語)世之財物,爲王與賊、火、水、惡子等五家之共有物,不能獨用之也。智度論十一曰:“富貴雖樂,一切無常,五家所共,令人心散輕躁不定。”同十叁曰:“勤苦求財,五家所共,若王若賊若火若水若不愛子用,乃至藏埋亦失。”大疏八曰:“我今舍世間所愛之財,五家所共,多諸過患,用貿無上法寶正法之財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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