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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麼是五篇?五篇是什麼意思?

在佛學大詞典、丁福保佛學大詞典、佛學常見辭彙、佛學次第統編中都找到了“什麼是五篇”在不同出處下的解釋,請查閱下面的答案。
【佛學大詞典】對“什麼是五篇”的解釋

  爲戒律之大科。又作五犯、五犯聚、五衆罪、五種製。即:波羅夷(梵pa^ra^jika  )、僧殘(梵sam!gha^vas/es!a  )、波逸提(梵pa^yattika  )、波羅提提舍尼(梵pratides/ani^ya  )、突吉羅(梵dus!kr!ta  ),總括比丘之二百五十戒及比丘尼之叁百四十八戒。(一)波羅夷,意譯爲斷頭,乃戒律中最重之罪,犯者如斷頭,永遠擯棄于僧團之列;即比丘戒中之四波羅夷、比丘尼戒中之八波羅夷。(二)僧殘,爲次于波羅夷之重罪,犯者如人被他人所殘,僅存咽喉,猶有殘命,得賴僧衆爲其行忏悔之法以除其罪;即比丘戒中之十叁僧殘、比丘尼戒中之十七僧殘。(叁)波逸提,意譯爲墮,謂犯者墮于寒熱地獄;即比丘戒中之叁十舍墮及九十單墮、比丘尼戒中之叁十舍墮及百七十八單墮。(四)波羅提提舍尼,意譯作向彼悔,犯者須向其他比丘忏悔;即比丘戒中之四提舍尼、比丘尼戒中之八提舍尼。(五)突吉羅,意譯爲惡作,謂身口二業所犯之過,此戒難持易犯,常須念學;即比丘與比丘尼戒中之二不定、百衆學、七滅诤等。

  此五篇加上偷蘭遮(梵sthu^la^tyaya  ),稱爲六聚。偷蘭遮,意譯作大障善道,即犯波羅夷、僧殘而未成就之罪。或更由突吉羅開立惡說而成七聚,即身所作之罪爲突吉羅,稱爲惡作;口所說之罪則稱爲惡說。依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卷中一之一所載,篇、聚之異,乃取均而名篇,據雜而名聚。一般即以五篇七聚總稱戒品。又據翻譯名義集所載,以五篇配五刑,五刑即死、流(流放異地)、徒(拘禁犯人之自由,並罰令服役)、杖(以大荊杖決打)、笞(以小杖決打)五種罪刑,依修行人犯戒之輕重,順次施以刑行。[摩诃僧祇律卷叁十二、四分律卷五十九、卷六十、四分律刪繁補阙行事鈔卷中之一、四分律含注戒本疏卷一]

【丁福保佛學大詞典】對“什麼是五篇”的解釋

  (術語)律學慣讀爲五篇七聚。見篇聚條。

【丁福保佛學大詞典】對“什麼是五篇”的解釋

  (名數)一波羅夷罪P&amacron;r&amacron;jika,譯曰斷頭。其罪最重,如斷頭而不能再生,不複得爲比丘也。比丘有四戒,比丘尼有八戒。二僧殘罪,梵名僧伽婆屍沙Sa&mdotabv;gh&amacron;vasesa,僧者,僧伽之略,殘爲婆屍沙之譯,殘者,比丘犯此罪,殆瀕于死,僅有殘余之命。因此而向于僧衆忏悔此罪,以全殘命,故名僧殘。比丘有十叁戒,比丘尼有十七戒。叁波逸提罪P&amacron;yattika,譯曰墮,墮獄之人也。此有舍墮與舍二種,二種合而比丘有一百二十戒,比丘尼有二百八戒。四提舍尼罪,具雲波羅提提舍Pratideśaniya,譯曰向彼悔,向他比丘而忏悔,便得除滅之罪也。比丘有四戒,比丘尼有八戒。五突吉羅罪Du&sdotblw;k&rdotblw;ta,譯曰惡作,其所作之惡也,其罪尤輕,比丘二不定,百衆學,七滅诤,合有一百九戒,比丘尼亦同。行事鈔資持記中一之一曰:“五篇名者:一波羅夷,二僧殘,叁波逸提,四提舍尼,五突吉羅。”

【佛學常見辭彙】對“什麼是五篇”的解釋

  波羅夷、僧殘、單墮、提舍尼、突吉羅。見八段五篇條。 - 陳義孝編

【佛學次第統編】對“什麼是五篇”的解釋

  五篇,即分犯罪以爲五等也。一、波羅夷,二、僧殘,叁、波逸提,四、提舍尼,五、突吉羅。此五等犯罪,若以世俗罪律之意例之,可配五刑。翻譯名義雲:“五篇配五刑是也。”
  一、波羅夷配死  梵語波羅夷,華言極惡,此即根本極惡之戒。謂修行之人,若犯此戒,道果無分,死墮地獄。四分律雲:“譬如斷人頭,不可複生。若犯此法,不得複成比丘。”以由此罪極重,故以死罪配之。
  二、僧殘配流  毗尼母律雲:“僧殘者,如人爲他所斫,殘有咽喉,故名爲殘。”蓋言人若犯此罪,僧作法除,庶幾戒德可複,猶如斫殘,咽漠喉未斷,早救尚可。以由此罪稍輕于前,故以流罪配之。
  叁、波逸提配徒  梵語波逸提,華言墮。十誦律雲:“墮在燒煮覆障地獄,八熱通爲燒煮,八寒黑暗,通爲覆障。”以由此罪輕于僧殘,故以徒罪配之。
  四、提舍尼配杖  梵語提舍尼,華言向彼悔,從對治境以立名。僧祇律雲:“此罪應發露也。”蓋言此罪輕于前之叁罪,乃容對衆發露悔過,故以杖罪配之。
  五、突吉羅配笞  善見律中,梵語突吉羅,華言惡作。四分律本中,梵語式叉迦羅尼,華言應當學。謂余戒罪重易持,此戒難持易犯,常須念學,故不列罪名。但言應當學,此又輕于前,故以笞罪配之。 - 明·楊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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