爲無始以來六種妄想的習因之一。即以一念妄情之生,必有所作善惡業之相;猶如燈之照物,顯然可見者,稱爲顯示因。[大乘入楞伽經卷二、大明叁藏法數卷二十六](參閱“六因”1256)
(術語)六種因之一。一念之妄情生,必有所作善惡之業相,如燈之照物,顯然可見也。見入楞伽經二,叁藏法數二十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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