梵語citta-dharma,巴利語 citta-dhamma。宇宙萬有可分成五位(心王、心所法、色法、不相應行法、無爲法),心法即其一,指心王。于小乘俱舍論五位七十五法之說中,心法僅有一種,即六識心王;于大乘百法明門論五位百法之說中,則謂心法有八種,即八識。唯一切萬有若以色心二法分類時,則總合心王與心所,稱爲心法,相對于色法。[瑜伽師地論卷一○○、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八]
(術語)一切諸法,分色心二法,有質礙爲色法,無質礙而有緣慮之用,或爲緣起諸法之根本者爲心法。此心法,顯密二教相違。顯教以心法爲無色無形,密教以爲有色有形。顯密共立種種之心法。見心條。
1.經典以外所傳授的佛法。2.一切諸法,分爲色法和心法二種,色法是指一切有形的物質,心法是指一切無形的精神。 - 陳義孝編
品類足論六卷四頁雲:心法雲何?謂一處。 - 朱芾煌
第一、心法,略有八種:一、眼識,二、耳識,叁、鼻識,四、舌識,五、身識,六、意識,七、末那識,八、阿賴耶識。
一、眼識 依于眼根,了別色塵,名爲眼識。
二、耳識 依于耳根,了別聲塵,名爲耳識。
叁、鼻識 依于鼻根,了別香臭,名爲鼻識。
四、舌識 依于舌根,了別滋味,名爲舌識。
五、身識 依于身根,了別痛癢寒熱等觸,名爲身識。
六、意識 依于意根,遍了五塵,亦能分別落謝影子,亦能通緣過去未來,名爲意識。前五識所依五根,皆是淨色,此第六識所依意根,則是心法。
七、末那識 第七識名也。末那識譯作意,意思量之義。此識即第六識所依意根從無始來,常內緣第八識之見分,虛妄執爲實我實法,故名爲末那識,此翻爲意,由其恒審思量爲性相故。
八、阿賴耶 第八識名也。或名阿梨耶,譯作藏識。有叁義:一能藏,謂能含藏雜染種故。二所藏,謂諸雜染法所依處故。叁執藏,謂有情執爲自內我故。然此識乃凡聖之本,根器之由,擅持種之名,作總報之主,建有情之體,立涅槃之因。世出世法,莫不由于斯也。又翻無沒識,取不失之義。前之六識,時起時滅,喻如水波。第七末那,無始相續,妄執我法,喻如水流。阿賴耶識,則喻如水,以具能藏所藏執藏叁義,故翻爲藏。若無此識,則根身是誰執受?器界是誰變現?一切善惡無漏種是誰攝受?且如吾人疲倦熟睡,夢想俱無之時。前六轉識,俱不現起。若無此識,豈不同于死人?既無夢無想仍非死人,驗知必有此第八識。與第七識微細我執,仍自俱轉。然此第八識,決非實我實法。若是實我實法,則應常無變易。而此識者,乃從先世引業所招,名異熟果。既從業招,便非常住。又善業則感天人樂報,惡業則感叁塗苦報,往來六道,猶如車輪,變形易貌,曾無一定,豈是實我實法哉。 - 明·楊卓
宇宙間一切法,基本上可分爲色法、心法二大類。有緣慮作用者爲心法,無緣慮作用而有質礙作用者爲色法。此處所稱的心法,是五位百法中第一位法的“心法”,心法有八,即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、末那、阿賴耶八識,故又名“心王法”,或“八識心王”。 - 于淩波居士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