爲心所之名。爲俱舍宗十大善地法之一,唯識宗十一善心所之一。略稱舍。指遠離惛沈、掉舉之躁動,住于寂靜,而不浮不沈,保持平等正直之精神作用或狀態。又此舍于五蘊門中,乃行蘊所攝,故稱行舍,以別于受蘊所攝之受舍。依據成唯識論卷六記載,此心所具有平等、正直、無功用等叁種作用。然此叁作用實爲一念中之叁用,僅就其顯著而立其先後之別而已。(參閱“十一善”326、“舍”4590)
(術語)與善心相應之心所,有稱爲舍,使心住于平等離掉薄之過者。是于五蘊門屬于行蘊,故稱爲行舍,以別于受蘊所攝之受舍。
行是修行,舍是舍棄,即修行人應舍棄我相和法相,亦即行一步舍一步的修善。 - 陳義孝編
成唯識論六卷四頁雲:雲何行舍?精進叁根,令心平等、正直、無功用住、爲性。對治掉舉,靜住爲業。謂卽四法,令心遠離掉舉等障,靜住名舍。平等,正直,無功用住,初中後位辯舍差別。由不放逸,先除雜染;舍複令心寂靜而住。此無別體。如不放逸。離彼四法,無相用故。能令寂靜,卽四法故。所令寂靜,卽心等故。 - 朱芾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