梵語bha^vana^-ma^rga。數數修習道之意。又作有學道。叁道之一。(一) 于小乘中,修道乃于見道位時,起無漏智,初證四谛之真理,于此真理中更加修習,乃至斷除叁界八十一品之修惑。道,即遊履、通入之義;既遊履于無漏智與四谛真理之中,並漸而通入涅槃,故稱爲修道;相當于四向四果中之預流果、一來向、一來果、不還向、不還果、阿羅漢向等六者。
(二)于大乘唯識之中,初地之住心以後,至第十地最後修金剛無間道,稱爲修道。于其中間,廣爲斷除見道之時所斷滅者以外之余障,亦即斷除一切俱生的所知障之種子,爲證得二轉依之妙果,而屢屢修習無分別智;相當于資糧位等五位中之第四位(修習位);亦相當于叁僧祇之修行中,第二與第叁僧祇之大半。又如十地之中,修行斷證之順序乃在于:先修十波羅蜜,次斷十重障,再證十真如;此亦爲一般修道之次第。上記之外,凡于宗教生活中,循其教義教理而反覆實踐修行者,皆稱修道。[大毗婆沙論卷五十一、俱舍論卷二十一、卷二十二、卷二十叁、梁譯攝大乘論卷七、成唯識論述記卷十本、大乘義章卷六]
(術語)行位叁道之一。聲聞乘自一來向至阿羅漢向究竟,斷叁界修惑之位也。又菩薩乘十地之間斷俱生起之煩惱所知二障之位也。既于見道,一旦照見真谛,更修習真觀,故謂爲修道,四教儀六曰:“二叁果去重慮緣,真名修道。”
1.修行正道。2.菩薩于見道之後,再進一步,登入初地,漸進至十地,此時稱爲修道。 - 陳義孝編
瑜伽二十九卷十叁頁雲:長時相續,名爲修道。多時串習,斷煩惱故。
二解 雜集論九卷五頁雲:雲何修道?謂見道上所有世間道、出世間道、軟道、中道、上道、方便道、無間道、解脫道、勝進道等,皆名修道。所以者何?諸佛聖弟子、已得谛現觀;從此已上,爲斷余結,方便數習世間道等;是名修道。 - 朱芾煌
修行正道,菩薩於見到之後,再進一步,登入初地,漸進至十地,此時稱爲修道。
- 梵心居士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