梵語s/iks!a^pada,巴利語sikkha^pada。意謂所學之處。一般指戒律。即比丘、比丘尼學習戒律時,所遵循之戒條,如五戒、八戒、十戒等,稱爲學處。南傳佛教稱戒、定、慧叁學爲叁學處。另據菩薩地持經卷一所載,菩薩有七學處,即:自利、利他、真實義、力、成熟衆生、自熟佛法、無上菩提。此外,大日經卷六受方便學處品分顯密而說所學之體,又譯之爲“學句”。[法蘊足論卷一學處品、大毗婆沙論卷一二四、俱舍論卷十四、俱舍論光記卷十四]
(術語)可學之個處。菩薩地持經一曰:“菩薩于何處學?學有七處:一者自利,二者利他,叁者真實義,四者力,五者成熟衆生,六者自熟佛法,七者無上菩提。”
1.修學之處,如五戒也叫五學處。2.科目,即修學佛法的科目。3.方法,即修學佛法的方法。 - 陳義孝編
瑜伽八十二卷十六頁雲:學處者:謂所宣說五毀犯聚。 - 朱芾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