爲禅林書劄之一種。即副寺于每月之收支中,以十日作一結算,而記錄于紙張,稱爲旬單。[敕修百丈清規卷下兩序章副寺條、禅林象器箋簿卷門](參閱“單”4910)
(物名)禅林副寺十日一算費用,記之紙端者,謂之旬單。見象器箋十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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