梵語sarva-dharma,巴利語sabba-dhamma。乃泛指一切有爲法(梵sam!skr!ta -dharma )、無爲法(梵asam!skr!ta -dhrama )及不可說法。又作一切諸法、一切萬法。即包含一切事物、物質、精神,以及所有現象之存在。原意作“由因緣而起之存在者”。[攝大乘論卷叁十一、大智度論卷二]
(術語)又名一切萬法,一切諸法。爲總該萬有之稱。智度論二曰:“一切法,略說有叁種:一者有爲法,二者無爲法,叁者不可說法,此叁己攝一切法。”梵Sarva-dharma。
一切道理或一切事物的意思。智度論說:“一切法略說有叁種:一者有爲法,二者無爲法,叁者不可說法。此叁已攝一切法。” - 陳義孝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