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術語)十二支之一。唯識述記八本曰:“有謂叁有,支者因義今義,即叁有因,生善惡趣差別因也。”見十二因緣條。
十二支之一。見十二因緣條。 - 陳義孝編
成唯識論八卷九頁雲:愛取合潤能引業種及所引因,轉名爲有。俱能近有後有果故。有處唯說業種名有。親生當來識等種故。
二解 俱舍論九卷十一頁雲:因馳求故,積集能牽當有果業;此位名有。
叁解 大毗婆沙論二十叁卷十四頁雲:雲何有?謂追求時,亦爲後有起善惡業;是有位。 - 朱芾煌
十二因緣的第十支。由于愛、取二支的馳求執取,貪得無厭,這就積集下了引來生之果的業因。《涅槃經》雲:“爲內外事,起身、口、意業,是名爲有。”若以現代觀念诠釋有,自抽象概念言之,有是“存在”的意思,若無存在,亦沒有下一支的“生”。存在又是什麼?存在的就是業。此業是由“取”──對人生和物欲熱切的追求,由此造成必得後報的業力。它有如十二支中的“行”,行是過去善惡行爲經驗累積的總和,此經驗累積且有潛伏力。而有則僅具潛伏力而不包括行爲經驗——此處的善惡行爲是“愛”和“取”,所以取是有的緣。 - 于淩波居士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