系者,拘系之意。系縛于欲界之法,稱爲欲界系。欲界所系,具足十八界。又二十二根中,除後叁無漏根外,其余十九根爲欲界系。九十八隨眠中,有叁十六隨眠爲欲界系。[大毗婆沙論卷五十、卷五十二、俱舍論卷二、卷叁、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二](參閱“界系”3893)
(術語)分諸法爲叁界,系屬于欲界之法,雲欲界系。
瑜伽五十六卷五頁雲:問:何義、幾蘊、是欲界系?答:于此間生,未得對治;或得已出,叁時現行義。一切一分是欲界系。
二解 顯揚五卷十七頁雲:問:何義、幾種、是欲界系?答:若生于此,未得對治;或得已出,叁時現行義故。一切少分、是欲界系。複有余義。謂安俱定不相應共有法,及彼果法所攝義故。是欲界系。
叁解 雑集論四卷四頁雲: 雲何欲界系?幾是欲界系?爲何義故,觀欲界系耶?謂未離欲者所有善不善無記法,是欲界系義。未離欲言,顯猶未離少分欲界欲。是未證得叁摩地義。若異此者;非至定法、亦應是欲界系。所以者何?由彼已得叁摩地故;受樂斷滅。以所治粗重、少分斷故;亦得說有一分離欲。外諸色等、是未離欲業增上力所生故;亦名欲界系。經言一切有情共有業增上力所生者,爲顯生色無色界者,亦有未離欲業種隨逐故。四界二處全、及余蘊界處一分,是欲界系。四界者:謂香味鼻舌識界。二處者:謂香味處。余一分者:謂除色無色界系、及無漏法。爲舍執著欲增上我故;觀察欲界系。 - 朱芾煌
分諸法爲叁界,系屬于欲界之法,雲欲界系。 - 于淩波居士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