又作殿主、殿司。禅林西序六頭首之一。司掌佛殿花燭及灑掃等諸事之職稱。敕修百丈清規卷四知殿條(大四八·一一叁一下):“掌諸殿堂香燈,時時拂拭塵埃,嚴潔幾案;或遇風起,須息爐內香火,及結起幡腳,防顧使勿近燈燭;施主香錢不得互用;佛誕日浴佛煎湯供大衆;四齋日開殿門,以便往來瞻禮。”知殿所居之處,稱爲知殿寮。隸屬知殿以下,供其使役之行者,稱爲供頭行者。[禅苑清規卷四、僧堂清規卷五知殿條]
(職位)禅林掌佛殿之事者。見象器箋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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