爲“他攝”之對稱。指以戒法專攝身、口、意等叁業,使不放逸。又以自己發願修行之力攝持而證得果位,亦稱自攝。此義同于自力,即以自力爲體,自攝爲用。安樂集卷上(大四七·一○下):“一切萬法皆有自力他力,自攝他攝。”
(術語)以戒法自攝專叁業,使不放逸,謂之自攝。南山戒疏一下曰:“由斯戒法能持七支,有過皆塞名自攝也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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