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術語)四相違之第四。有法者,宗之前名辭,差別者,其前名辭裏面所含之別件,相違者,反對之意。凡狡黠之論法,于宗之前名辭,懷抱二種之意許,立者成立其一,希敵者不成立。今立者所陳之因,于宜關系之同品不關系,反關系于不應關系之異品,缺因之後二相,敵者因之卻爲無過之因,是即有法差別相違因也。亦見因明入正理論等。
因明入正理論雲:有法差別相違因者:如卽此因,卽于前宗有法差別,作有緣性。亦能成立與此相違作非有緣性。如遮實等,俱決定故。如疏七卷十四頁釋。 - 朱芾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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