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胎內五位”之對稱。俱舍論卷十五將人自出生後之一生,分爲五段。即:(一)自出生後至六歲間爲嬰孩,(二)七歲至十五歲爲童子,(叁)十六歲至叁十歲爲少年,(四)叁十一歲至四十歲爲中年,(五)四十一歲以後爲老年。大毗婆沙論卷一一四則謂初生、嬰孩、童子、少壯、衰老爲五位,即將初生與嬰孩分開,合少年與中年爲少壯,計五位。數論外道則將少年時與中年時合稱爲少壯時,故僅有四位。[南本涅槃經卷叁十四、順正理論卷四十、顯宗論卷二十一]
(名數)人之一生有胎內之五位與胎外之五位。俱舍論十五曰:“胎外五者:一嬰孩,二童子,叁少年,四中年,五老年。”
爲“胎內五位”的對稱。《俱舍論》卷十五,將人自出生後之一生,分爲五段。即:一、自出生後至六歲間爲嬰孩,二、七歲至十五歲爲童子,叁、十六歲至叁十歲爲少年,四、叁十一歲至四十歲爲中年,五、四十一歲以後爲老年。《大毗婆沙論》卷一一四則謂:初生、嬰孩、童子、少壯、衰老爲五位,即將初生與嬰孩分開,合少年與中年爲少壯,計五位。 - 于淩波居士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