梵語dr!s!t!i-pra^pta。又作見到、見得。見,指無漏之智慧。意謂以殊勝之智慧,而達至證見真理。七聖之一,十八有學之一,二十七賢聖之一。即俱舍論中,受教之利根者,人于斷情意煩惱位(修道位)時之名稱。以利根者自見法而得理,故稱見得;以得由因之見而至果之見,故稱見至。反之,鈍根者依信殊勝,而得信解。[大毗婆沙論卷五十四、卷九十叁、俱舍論卷二十叁、卷二十五、阿毗達磨順正理論卷六十四、瑜伽師地論卷二十六、大乘義章卷十七](參閱“七聖”111、“二十七賢聖”169、“十八有學”351)
(術語)又曰見到,或名見得。見見得條。
顯揚叁卷十頁雲:四、見至。卽隨法行,已見聖谛。
二解 大毗婆沙論五十四卷八頁雲:問:何故名見至?答:由彼依見得至于見,故名見至。謂依見道所攝見,得至修道所攝見。依向道所攝見,得至果道所攝見。複次由彼補特伽羅,以見爲先,心脫叁結;是故名見至。 - 朱芾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