梵語prava^ran!a^,巴利語 pava^ran!a^。音譯缽利婆剌拏、缽和羅。意譯滿足、喜悅、隨意事。乃隨他人之意自己舉發所犯之過錯。夏安居之竟日,清衆舉示自身于見、聞、疑等叁事中所犯之罪,面對其他比丘忏悔之,忏悔清淨,自生喜悅,稱爲自恣。此日即稱僧自恣日、僧受歲日。依據四分律刪繁補阙行事鈔卷上之四自恣宗要篇所載,佛製夏安居九十日,令僧衆會集一處,修道精練身心,堅持戒行,皎潔其行。然人多迷于己行,不自見所犯之過,理應仰憑清衆之慈悲,予以誨示,故于自恣日盡量揭發己罪,請大衆規誡,遂得內彰其私隱,外顯其瑕疵。經此發露忏悔,令得清淨。 摩诃僧祇律卷二十七詳載自恣之規儀。又謂夏安居于四月十六日開始者,其自恣日爲七月十五日;于五月十六日開始者,自恣日爲八月十五日。據十誦律卷二十叁自恣犍度載,佛不許僧衆行非法別自恣、非法和合自恣、有法別自恣等,僅允許行有法和合自恣。另據如來獨證自誓叁昧經、曆代叁寶紀卷十一等載,佛製安居竟時爲歲暮,即于自恣後增添一法歲。
此外,于僧自恣日以飯食供養十方僧衆,能得極大功德,令七世父母皆獲解脫,故古來我國與日本盛行在該日依盂蘭盆經修行盂蘭盆供。[報恩奉盆經、新歲經、毗尼母經卷四、四分律卷叁十七、卷叁十八、五分律卷十九、善見律毗婆沙卷十六、南海寄歸內法傳卷二、釋氏要覽卷下、玄應音義卷十四、翻譯名義集卷四]
(儀式)梵雲prav&amacron;ra&ndotblw;a缽刺婆刺拏。舊翻自恣,新譯隨意。夏安居之竟日即在舊律爲七月十六日,在新律爲八月十六日,使他清衆恣舉己所犯之罪對他比丘而忏悔之,故曰自恣。又雲隨意,又隨他人之意而恣舉其所犯,故雲隨意。寄歸傳二曰:“梵雲缽刺婆刺拏,譯爲隨意,亦是飽足義,亦是隨他人意舉其所犯。”
僧衆于七月十五日,結夏安居已畢,便在大會中,任由衆人恣舉自己所犯之罪,並對著其他比丘作忏悔,叫做自恣,又名隨意,即可以任由他人隨意檢舉自己的罪過。 - 陳義孝編
1.自在地,如「五欲自恣」。2.僧團規製,于雨季結夏安居的最後一天,大家集會,就所見、所聽聞、所懷疑,自在地指出別人的過失,以互相砥砺改正,稱爲「自恣」,這一天也稱爲「自恣日」,參看「受歲」、「當懷受我」。 - 莊春江居士編
僧衆于七月十五日,夏安居已畢,在大會中可以任憑衆人恣舉自己所犯之罪,對他比丘而忏悔之,名爲自恣。又名隨意,即可以任由他人隨意檢舉自己的罪過。
- 梵心居士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