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術語)五燈會元曰:“僧問金山穎:一百二十斤鐵枷,教阿誰擔?穎曰:自作自受。”
此詞本于佛經。《妙法聖念處經》謂:“業果善不善,所作受決定;自作自纏縛,如蠶等無異。”《楞嚴經》卷八亦謂:“自妄所招,還自來受。”這裏表達了佛教的一個基本觀點,即衆生一切苦樂、違順等果報,都是自己善惡業力所感招的,所謂“自因自果,自作自受”。佛教不承認外在的主宰(如造物主)能降禍賜福。由此衍爲“自作自受”。如變文《目連緣起》:“汝母在生之日,都無一片善心,終朝殺害生靈,每日欺淩叁寶。自作自受,非天與人。”後亦泛指自己做錯了事,自己承受不良後果,如元曲《後庭花》第四折:“兀的是自作自受身當罪。”(李明權) - 中國佛教文化研究所 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