謂自諸法實相之理而言,罪與福皆無定實之主,均屬平等空寂。觀普賢菩薩經(大九·叁九二下):“我心自空,罪福無主,一切法如是。”維摩經入不二法門品(大一四·五五○下):“罪福爲二,若達罪性,則與福無異。”
(術語)自諸法實相上言之。罪福皆無定實之主,平等空寂也。觀普賢經曰:“我心自空,罪福無主,一切法如是。”維摩經不二品曰:“罪福爲二,若達罪性,與福無異。”法華經提婆品曰:“深達罪福相,遍照于十方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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