爲自恣作法之一。夏安居最後一日爲自恣日,于此日中,特請僧衆中之有德者,舉發安居期間比丘之犯罪,其人乃舉罪告僧,稱爲作舉。[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卷上一之五](參閱“自恣”2529)
(術語)戒律之語。自恣之日,于僧衆中請有德之人,使舉比丘之犯罪。其人乃舉罪告僧,謂之作舉。行事鈔資持記上一之五曰:“作舉,謂僧中德人,舉罪告僧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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