梵語manaska^ra, manasi-ka^ra 或 manah!-ka^ra。心所之名。即突然警覺而將心投注某處以引起活動之精神作用。俱舍七十五法之一,唯識百法之一。爲有部大地法之一,亦爲法相宗五遍行之一。
俱舍論卷七將作意分爲叁種:(一)自相作意,謂觀某物有獨自之相(自相)時之作意;如觀色有變礙之相。(二)共相作意,謂觀四谛之十六行相是共通于諸法之相時之作意。(叁)勝解作意,即作不淨觀等種種觀想時之作意。又欲界有聞所成、思所成、生所得等叁種作意,色界有聞所成、修所成、生所得等叁種作意,無色界僅有修所成、生所得等兩種作意。
瑜伽師地論卷叁十叁載,諸瑜伽師若欲離于欲界之欲而勤修觀行者,須經由下列七種作意方能離欲,即:了相、勝解、遠離、攝樂、觀察、加行究竟、加行究竟果等。
此外,大乘莊嚴經論卷七謂,于根本等六心生起之後,繼之則生起有覺有觀、無覺有觀、無覺無觀等十一種之作意。六門教授習定論則舉出勵力荷負作意、有間荷負作意等四種作意。顯揚聖教論卷叁則謂,修無量之叁摩地門,會生起有情無量作意、世界無量作意等五種作意,又緣七種遍滿真如,則會生起流轉真如作意、實相真如作意等七種作意。[成唯識論卷叁、大毗婆沙論卷十一、卷十六、瑜伽師地論卷叁、顯揚聖教論卷一](參閱“叁種作意”652)
(術語)心所名。相應于一切之心而起者,具使心驚覺而趣所緣之境之作用。俱舍論四曰:“作意,謂能令心驚覺。”成唯識論叁曰:“作意,謂能驚心爲性,于所緣境引心爲業。”
集中注意,令心警覺。 - 陳義孝編
瑜伽叁卷七頁雲:作意雲何?謂心回轉。又雲:作意作何業?謂引心爲業。
二解 瑜伽五十五卷二頁雲:作意雲何?謂能引發心法。作意作何業?謂于所緣,引心爲業。
叁解 顯揚一卷叁頁雲:作意者:謂從阿賴耶識種子所生,依心所起,與心俱轉相應。動心爲體,引心爲業。由此與心同緣一境,故說和合,非不和合。如經中說:若于此作意;卽于此了別。若于此了別;卽于此作意。是故此二、恒和合,非不和合。此二法、不可施設離別殊異。複如是說:心心法行,不可思議。又說:由彼所生作意正起,如是所生眼等識生。
四解 成唯識論叁卷二頁雲:作意、謂能警心爲性。于所緣境,引心爲業。謂此警覺應起心種,引令趣境;故名作意。雖此亦能引起心所;心是主故;但說引心。有說:令心回趣異境;或于一境持心令住故名作意。彼俱非理。應非遍行。不異定故。
五解 集論一卷五頁雲:何等作意?謂發動心爲體;于所緣境,持心爲業。
六解 五蘊論二頁雲:雲何作意?謂能令心,發悟爲性。
七解 廣五蘊論四頁雲:雲何作意?謂令心發悟爲性。令心心法,現前警動,是憶念義。任持攀緣心爲業。
八解 俱舍論四卷叁頁雲:作意、謂能令心警覺。
九解 品類足論一卷叁頁雲:作意雲何?謂心警覺性。此有叁種。謂學作意、無學作意、非學非無學作意。
十解 品類足論二卷十六頁雲:作意雲何?謂牽引心、隨順牽引、思惟牽引、作意造意、轉變心、警覺心,是名作意。
十一解 界身足論上二頁雲:作意雲何?謂心引于隨引、等隨引、現作意、已作意、當作意、警覺心;是名作意。
十二解 入阿毗達磨論上六頁雲:作意、謂能令心警覺;卽是引心趣境爲義。亦是憶持曾受等。此有叁種。謂學、無學、非學非無學。七有學身中無漏作意,名學。阿羅漢身中無漏作意,名無學。一切有漏作意,名非學非無學。 - 朱芾煌
1.注意。2.思惟。 - 莊春江居士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