又作长生钱、无尽财。于寺院内,檀越为亲友亡灵,请僧读经供养之资。又纳钱财于佛寺,佛寺以之为常住而保存之,或为寺宇修缮之用。[释氏要览卷下]
(物名)檀越为祠堂经,纳钱财于佛寺,佛寺以之为常住而保存之,谓为祠堂银。又曰长生钱,亦曰无尽财。释氏要览下曰:“寺院长生钱,律云无尽财,盖子母展转无尽故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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