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指教法中之要义。又作要文、主眼。大日经疏卷一(大三九·五八四中):“于此真言法要,方便修行,得至初地。”注维摩诘经卷五阐说“善说法要”一语时谓(大三八·三七○下):“什曰:“此文不便,依经本应言,以要言说法,谓能简要之言折繁理也。”肇曰:“善以约言而举多义,美其善得说法之要趣也。””[心地观经卷七、遗教经]
(二)又作法会。即聚集一处庆赞诸佛菩萨之诞生等,或设斋施物,或讲经说法等之活动。(参阅“法会”3411)
(三)又作法用。指于佛前修行诵经、梵呗等之作法。有四个法要、二个法要等之别。此“法要”之语盛行于日本。
(术语)简约说法之枢要者,即枢要之法义也。维摩经弟子品曰:“佛为诸比丘略说法要。”心地观经七曰:“是名为出世法要。”大日经疏一曰:“于此真言法要,方便修行,得至初地。”注维摩经五:“什曰:以要言说法,谓简要之言析繁理也。肇曰:善以约言而举多义,美其能得说法之要趣也。”[囗@又]法会称曰法要。
佛法的要义,亦即简约而枢要的法义。 - 陈义孝编
正法之摘要。 - 庄春江居士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