此种子六义之一。成唯识论六卷十三页云:二、果俱有。谓与所生现行果法,俱现和合,方成种子。此遮前后及定相离。现种异类,互不相违。一身俱时,有能生用。非如种子自类相生,前后相违,必不俱有。虽因与果,有俱不俱;而现在时,可有因用。未生,已灭,无自体故。依生现果,立种子名。不依引生自类名种。故但应说与果俱有。 - 朱芾煌
种子六义的第二义。以种子为因,生起现行,刹那即灭,但并不是灭后始成果,而是刹那生灭之际,“正转变位,能取与果。”正转变位,有别于过去或未来的转变位;与果,是以种子现行为因,所取之果,名曰与果。也就是即因生现果,因果同时,相依俱有。此处所称的果,事实上就是新熏的种子。果俱有,简除前后相生、以及相离的他身而生等。因为异时异处,便不能和合,便不是种子了。 - 于凌波居士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