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术语)对实法而云。由因缘和合而存在之假者。见假条。
指因缘假和合而有的一切事物。 - 陈义孝编
与“实法”相对而言。由因缘和合而存在者称假法,即有为法;非因缘和合之法为实法,即无为法。唯识学上有二种假法,一者无体随情假,乃世间所称的我法,世人执著为实我实法,此法体但为妄情,为遍计所执性,而无实体,世人随此妄情而执虚假之我、法,乃称为无体随情假。二者乃依他起性上假为施设的我法,即内识所变现之见、相二分为依他起之法,从实种子所生,有实之体用,就此体用假立我法之名,乃称为有体施设假。 - 于凌波居士著
指因缘假和合所生一切事物。
- 梵心居士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