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术语)律者法律,仪者仪则,所制之法律,以防遏过非,恶律仪以防遏善事。因而立身之仪则也。通于善恶。善律仪者,大乘义章十曰:“言律仪者,制恶之法,说名为律。行依律戒,故号律义。又复内调亦为律,外应真则,目之为仪。”行事钞资持记中一之二曰:“通禁制止名律,造作有相名仪。”[囗@又]无表之戒体(旧云无作),名为律仪,此戒体在人之身中他无表示,故云无表,为不动身口意之作用,故云无作。而一旦得此戒体有防非止恶使人自顺律仪之功能,故名之为律仪。梵语三跋罗,义净译曰护。以戒体能护人也。大乘义章十曰:“无作之善说为律仪。”俱舍论十四曰:“能遮能灭恶戒相续,故名律仪。”有部百一羯磨一曰:“授与三归并五尊处成邬波索伽律仪护。”注曰:“此言护者,梵云三跋罗,译为拥护。由受归戒护使不落三途。旧云律仪即当义译,云是律法仪式。若但云护,恐学者未详,故两俱存。明了论已译为护,即是戒体无表色也。”见无表色条。
律是戒律,仪是仪则,谓佛所制定的戒律可以使人防非止恶,乃是吾人立身处世的仪则。 - 陈义孝编
瑜伽二十二卷十三页云:有处世尊宣说尸罗名为律仪。如伽他说:诸有惠施主、具戒住律仪,有阿笈摩见、及有果正见。又云:问:何缘世尊宣说尸罗名为律仪?答:由此尸罗清净善法,是防护性,是息除相,是远离体;故名律仪。
二解 瑜伽五十三卷三页云:若远离思、与不律仪相违。由远离增上力故;与五根俱行。说名律仪。
三解 瑜伽八十三卷八页云:言律仪者:谓是远离自体相故。
四解 瑜伽八十三卷十一页云:律仪者:由具少欲慈心等故。
五解 瑜伽九十一卷十二页云:云何律仪?谓如有一、于可爱境,诸杂染心、不忍,不受,不执,不取。设令暂起;寻还弃舍。是名律仪。
六解 无性释一卷六页云:所受尸罗,防护过去已生住等身等诸业,如调御者、极善调摄;故名律仪。
七解 如类有四种中说。
八解 俱舍论十四卷一页云:能遮能灭恶戒相续,故名律仪。
九解 如增上戒学差别中说。 - 朱芾煌
相当的南传经文作「自制」,即在六根对六境时,保持对合意的不起欲贪,对不合意的不起瞋恚。 - 庄春江居士编
律是戒律,仪是仪则,谓佛所制定的戒律可以使人防非止恶,乃是吾人立身处世的仪则。
- 梵心居士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