与“僧戒”相对称。指正式成为比丘尼之具足戒。凡是僧尼,应经过完整的受戒作法,方能取得正式僧尼之资格,此称具足戒。比丘尼应受持之具足戒,依四分律为三四一戒,南山律师更加七灭诤,遂成三四八戒,故通常虽举其大数而称为五百戒,实则仅为三四八戒。(参阅“比丘尼律仪”1481、“具足戒”3078)
(术语)比丘尼应持之戒律。有三百四十一戒。南山律师更加七灭诤,而为三百四十八戒。普通尼戒曰五百戒者,举大数也,实则为三百四十八戒。
比丘尼所受持的戒律。本来只有三百四十一戒,后来南山律师加上七灭诤,便成为三百四十八戒,普通都说尼戒为五百,那是指大数而言,实际上只有三百四十八。 - 陈义孝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