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十诵律卷二十六所载三种不许食用之肉,即:(一)见杀,见是生物为我而杀。(二)闻杀,于可信之人,闻此生物为我而杀。(三)疑杀,此处无有屠家,亦无自死之物,有为我而杀之嫌疑者。(参阅“三种净肉”657)
(名数)与三净肉相反。见为我所杀者。闻为我所杀者。有为我所杀之疑念者。持戒之比丘,不可食此三种之肉。见食条。
[出十诵律] 一见杀谓见是生物。为我故杀。如是见者。名为见杀。二闻杀谓于可信之人。闻此生物。为我故杀。如是闻者。名为闻杀。三疑杀谓此处无有屠家。亦无自死之物。是人必为我故杀。如是疑者。名为疑杀。如上三种。名不净肉。皆不许食。 - 明·一如等 撰
与三净肉相反之肉,即我眼见它被杀时的情景的肉、我耳听见它被杀时哀叫的声音的肉、有疑为我而杀的肉,这三种肉都是持戒的比丘所不可食的。 - 陈义孝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