据十诵律卷三十七载,有三种肉,病者可食,称为净肉。(一)眼不见杀,自眼不见是生物为我而杀。(二)耳不闻杀,于可信之人,不闻是生物为我而杀。(三)不疑杀,知此处有屠家,或有自死之生物,故无为我而杀之嫌。(参阅“三不净肉”530 )
(名数)见三种净肉条。
[出十诵律] 一眼不见杀谓自眼不见是生物。是人不为我故杀。是名不见杀。二耳不闻杀谓于可信之人。不闻是生物。不为我故杀。是名不闻杀。三不疑杀谓知此处有屠家。有自死者。亦知此人不为我故杀。是名不疑杀。如上三种。名为净肉。有病许食。 - 明·一如等 撰
三种清净的肉,即一、不见,我眼不见它被杀时的情景;二、不闻,我耳不听见它被杀时哀叫的声音;三、不疑,它之死不疑是为我而杀者。 - 陈义孝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