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重唯识观之第三。五重唯识观中,第二重“舍滥留纯识”所留之心法,仍有识自体之本与作用之末(即见相二分),故摄见分、相分归于自体分,称为摄末归本识。盖见分系识内能取之作用,相分系识内所取之境,此二者皆起于识之自体分,离此自体分,别无见相二分,故摄末而归于本。此乃体用相对之观法。[大乘法苑义林章卷一末、般若心经幽赞卷上](参阅“五重唯识”1123)
(术语)五重唯识观之一。
唯识宗依三性观的观行法门,立此五重唯识观,摄末归本识为第三种观法。相分是识所取之境,见分是了别境的作用,此二者均从识体生起,故识体为本,相、见二分为末,所以离开识之自体分,就没有相见二分的存在。故摄末归本,这是体用相对的观法。 - 于凌波居士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