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名数)与十二处同。见三科条。
[出法界次第] 入即涉入之义。谓六根六尘互相涉入。故名十二入也。(六根眼根。耳根。鼻根。舌根。身根。意根也。六尘者。色尘。声尘。香尘。味尘。触尘。法尘也。)一眼入谓眼根对色。即能见色。是名眼入。二耳入谓耳根对声。即能闻声。是名耳入。三鼻入谓鼻根对香。即能嗅香。是名鼻入。四舌入谓舌根对味。即能尝味。是舌入。五身入谓身根对触。即能觉触。是名身入。六意入谓意根对法。即能分别于法。是名意入。七色入谓一切可见之色。而对于眼。是名色入。八声入谓一切可闻之 - 明·一如等 撰
即六根与六尘。与十二处同。 - 陈义孝编
内六根入 一眼入 二耳入 三鼻入 四舌入 五身入 六意入
外六尘入 一色入 二声入 三香入 四味入 五触入 六法入
次五阴而辨十二入者。以惑者迷色偏重故。大圣教门。开色为十。心但为二。合为十二也。通称入者。入以涉入为义。根尘相对则有识生。识依根尘仍为能入。根尘即是所入。今此十二从所入受名。故通受入名。内六入者。此之六法亲故属内。为识所依。故名为入。亦名根者。根以能生为义。此六既并有生识之功。故通名根也
一眼入 身分对色。能见色之处名眼。眼是四大造色。体为十色共成。所谓四大四微。身根微。眼根微也
二耳入 身分对声。能闻声之处名耳。耳是四大造色。亦为十色共成。谓四大四微。身根微。耳根微
三鼻入 身分对香。能闻香之处名鼻。鼻是四大造色。亦为十色共成。谓四大四微。身根微。鼻根微
四舌入 身分对味。能知味之处名为舌。舌是四大造色。亦为十色所成。谓四大四微。身根微。舌根微也
五身入 六分假合之体对触。能觉触处皆名为身。身是四大造色。但有九色所成。谓四大四微。身根微
六意入。心对一切法。即有能知法之用。名之为意。意者即心王也。是中除诸心数法。但取心王。以为意入
外六入者。此六法疏故属外。识所游涉。故名为入。亦名尘者。尘以染污为义。以能染污情识。故通名为尘也
一色入 一切对眼。所见之色名为色。色有二种色。摄一切色。一正报可见色。众生身色。青黄赤白黑色等。二依报可见色。外无知青黄赤白黑色等也
二声入 一切对耳。所闻之色曰声。声有二种声。摄一切声。一从正报色出声。众生语言音声也。二从依报色出声也
三香入 一切对鼻。所闻之色名香。香有二种香。摄一切香。一正报色处香。众生身中香臭也。二依报色出香。外一切无知色中所有香臭
四味入 一切对舌。所知之色曰味。味有二种味。摄一切味。一正报色处味。众生身中之六味也。二依报色处味。外一切无知色中所有六味也
五触入 一切对身。所觉之色名触。触有二种触。摄一切触。一正报色处触。众生身中。冷暖涩滑等十六触也。二依报色处触。外一切无知色中冷暖等一十六触也
六法入 一切对意所知之法名法。法有二种法。摄一切法。一者心法。是中除心王。但取相应诸心数法也。二者非心法。即过去未来色法。及心不相应诸行。及三无为法 - 隋·智顗 撰
眼入。耳入。鼻入。舌入。身入。意入。色入。声入。香入。味入。触入。法入。眼等六根。为内六入。色等六尘。相对通生识道。为外六入。内外二六。是为十二入。何谓为入。根尘相对通生识道。受入爱憎。故名为入 - 唐·李师政 撰
法界次第云:“次五阴而办十二入者,以惑者迷色偏重故。大圣教门,开色为十,心但为二。合为十二也。”通称入者,入以涉入为义。根尘相对,则有识生。识依根尘,仍为能入,根尘即是所入。今此十二,从所入受名,故通名入。但此十二入有内六入外六入之分。
┌一、眼┐
│二、耳│
┌内六入┤三、鼻├如五蕴所释
│ │四、舌│
│ │五、身┘
十二入┤ └六、意……即是识蕴
│ ┌七、色┐
│ │八、声│
└外六入┤ ├如五蕴所释
│九、香│
│十、味┘
│十一、触……诸大种及一分触
└十二、法……即受想行蕴无表色并无为
(虚空非择灭择灭真如) - 明·杨卓