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名数)总合一切万有为一对象而观之,其方法有十种:如地、水、火、风、青、黄、赤、白、空、识是也。若住于水想,则万有自身皆成流动之观。又曰十禅支,十遍处定。见法界次第十。详出八背舍项中。巴Kasi&ndotblw;&amacron;yatana。
(名数)新曰十遍处。观青黄赤白地水火风空识之十法,使其一一周遍于一切处也。十中之前八者,如前之第三净解脱,观色之清净,其所依之禅定亦如前,依第四禅定缘欲界之色也。后二者以空无边处识无边处定为所依,缘其他受想行识之四蕴也。修观行者由解脱入于胜处,由胜处入于一切处,起于后后者胜于前前也。盖修解脱,但于所缘,总取净相,未能分别青黄赤白,后之四胜处,虽能分别青黄赤白,而未能作无边之行相,又前之四一切处,青黄赤白一一观为无边,而思此青等以何者为其所依?知依于大种,故地水火风一一观为无边。复思此所觉之色,何所依而广大?知由于虚空,故次观虚空无边。又思此能觉之识,以何者为所依?知依于识,故次观识无边。此所依之识别无所依,故更无第九之遍处。见智度论二十一,俱舍论二十九,同颂疏二十九,法界次第中之下。
又名十遍处,即观青黄赤白地水火风空识等十法,使其一一周遍于一切处。 - 陈义孝编
一青一切处 二黄一切处 三赤一切处 四白一切处 五地一切处 六水一切处 七火一切处 八风一切处 九空一切处 十识一切处
次八胜处而辩十一切处者。胜处虽能少。观中转变自在而未普遍。今十一切处所观普遍。是以次而明之。故大智度论云。背舍为初门。胜处为中行。一切处为成就也。三种观足。即是观禅体成就。通称一切处者。皆从所观境遍满得名也。亦名十一切入
一青一切处 还取前背舍胜处中少青色。使遍一切处皆青也
二黄一切处 还取前背舍胜处中少黄色。使遍一切处皆黄也
三赤一切处 还取前背舍胜处中少赤色。使遍一切处皆赤也
四白一切处 还取前背舍胜处中少白色。使一切处皆白也
五地一切处 还取前背舍胜处中少地色。使一切处皆地色
六水一切处 还取前背舍胜处中少水色。使一切处皆水色也
七火一切处 还取前背舍胜处中少火色。使一切处皆火色也
八风一切处 还取前背舍胜处中少风色。使一切处皆风色
九空一切处 还入前虚空背舍定。使一切处皆空也
十识一切处 还入前识处背舍。使一切处皆有识也 - 隋·智顗 撰
地水火风青黄赤白空识等。是一切处 - 唐·李师政 撰
大智度论云:“背舍为初门,胜处为中行,一切处为成就也。三种观足,即是观禅体成就,通称一切处者,皆从所观境遍满得名也。亦名十一切入。”
一、青一切处 谓于定中,还取前背舍胜处中少青色,使遍一切处皆青也。
二、黄一切处 谓于定中,还取前背舍胜处中少黄色,使遍一切处皆黄也。
三、赤一切处 谓于定中,还取前背舍胜处中少赤色,使遍一切处皆赤也。
四、白一切处 谓于定中,还取前背舍胜处中少白色,使遍一切处皆白也。
五、地一切处 谓于定中,还取前背舍胜处中少地色,使遍一切处皆地色也。
六、水一切处 谓于定中,还取前背舍胜处中少水色,使遍一切处皆水色也。
七、火一切处 谓于定中,还取前背舍胜处中少火色,使遍一切处皆火色也。
八、风一切处 谓于定中,还取前背舍胜处中少风色,使遍一切处皆风色也。
九、空一切处 谓于定中,还取前背舍胜处中所见空色,使遍一切处皆空也。
十、识一切处 谓于定中,还取前背舍胜处中所见识色,使遍一切处皆有识也。 - 明·杨卓
十遍处,即以无量(假想观)「地、水、火、风、青、黄、赤、白、空、识」为专注对象(所缘)的修定。 - 庄春江居士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