成唯识论二卷十五页云:何等名为所熏四义?一、坚住性。若法、始终一类相续,能持习气;乃是所熏。此遮转识及声风等。性不坚住;故非所熏。二、无记性。若法平等,无所违逆,能容习气;乃是所熏。此遮善染。势力强盛,无所容纳;故非所熏。由此如来第八净识,唯带旧种,非新受熏。三、可熏性。若法自在,性非坚密,能受习气;乃是所熏。此遮心所及无为法。依他坚密,故非所熏。四、与能熏共和合性。若与能熏、同时、同处、不卽不离;乃是所熏。此遮他身剎那前后。无和合义,故非所熏。唯异熟识,具此四义,可是所熏。非心所等。 - 朱芾煌
《成唯识论》卷二载,在熏习义中,能熏的是七转识,所熏的是第八阿赖耶识。所熏的第八识也要具备下列四个条件,始能受熏。四个条件是:一、坚住性:所熏者要始终一类相续,没有变易,且能摄持种子,始能受熏。七转识有生灭变易,不能摄持种子,所以不能受熏;唯第八识是坚住的、唯以无记一类相续,故能受熏。二、无记性:无记性是不分善恶,兼蓄并容。第八识性为无覆无记,法体平等,无所违拒,故能受善恶法之熏习。清净法的佛果不能受熏,染污法的七转识不能受熏,唯第八识始可受熏。这好比沉麝不能熏成臭的,蒜薤不能熏成香的,因为它本身的气味已经固定了,唯中容无味者始可受熏。三、可熏性:这是指受熏处性非坚密,有隙可乘,而其体自在者,始可受熏。真如坚密常住,不能受熏;心所法、名言施设的假法,依他而起,体不自在,不能受熏。这好比金器玉器体性坚密,不能受熏,棉麻衣服体性虚疏,可以受熏。四、与能熏共和合性:这与能熏四义的第四义相同,即所熏与能熏者同时同处,和合相应,始能受熏。参阅“熏习”条。 - 于凌波居士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