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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么是五篇?五篇是什么意思?

在佛学大词典、丁福保佛学大词典、佛学常见辞汇、佛学次第统编中都找到了“什么是五篇”在不同出处下的解释,请查阅下面的答案。
【佛学大词典】对“什么是五篇”的解释

  为戒律之大科。又作五犯、五犯聚、五众罪、五种制。即:波罗夷(梵pa^ra^jika  )、僧残(梵sam!gha^vas/es!a  )、波逸提(梵pa^yattika  )、波罗提提舍尼(梵pratides/ani^ya  )、突吉罗(梵dus!kr!ta  ),总括比丘之二百五十戒及比丘尼之三百四十八戒。(一)波罗夷,意译为断头,乃戒律中最重之罪,犯者如断头,永远摈弃于僧团之列;即比丘戒中之四波罗夷、比丘尼戒中之八波罗夷。(二)僧残,为次于波罗夷之重罪,犯者如人被他人所残,仅存咽喉,犹有残命,得赖僧众为其行忏悔之法以除其罪;即比丘戒中之十三僧残、比丘尼戒中之十七僧残。(三)波逸提,意译为堕,谓犯者堕于寒热地狱;即比丘戒中之三十舍堕及九十单堕、比丘尼戒中之三十舍堕及百七十八单堕。(四)波罗提提舍尼,意译作向彼悔,犯者须向其他比丘忏悔;即比丘戒中之四提舍尼、比丘尼戒中之八提舍尼。(五)突吉罗,意译为恶作,谓身口二业所犯之过,此戒难持易犯,常须念学;即比丘与比丘尼戒中之二不定、百众学、七灭诤等。

  此五篇加上偷兰遮(梵sthu^la^tyaya  ),称为六聚。偷兰遮,意译作大障善道,即犯波罗夷、僧残而未成就之罪。或更由突吉罗开立恶说而成七聚,即身所作之罪为突吉罗,称为恶作;口所说之罪则称为恶说。依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卷中一之一所载,篇、聚之异,乃取均而名篇,据杂而名聚。一般即以五篇七聚总称戒品。又据翻译名义集所载,以五篇配五刑,五刑即死、流(流放异地)、徒(拘禁犯人之自由,并罚令服役)、杖(以大荆杖决打)、笞(以小杖决打)五种罪刑,依修行人犯戒之轻重,顺次施以刑行。[摩诃僧祇律卷三十二、四分律卷五十九、卷六十、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卷中之一、四分律含注戒本疏卷一]

【丁福保佛学大词典】对“什么是五篇”的解释

  (术语)律学惯读为五篇七聚。见篇聚条。

【丁福保佛学大词典】对“什么是五篇”的解释

  (名数)一波罗夷罪P&amacron;r&amacron;jika,译曰断头。其罪最重,如断头而不能再生,不复得为比丘也。比丘有四戒,比丘尼有八戒。二僧残罪,梵名僧伽婆尸沙Sa&mdotabv;gh&amacron;vasesa,僧者,僧伽之略,残为婆尸沙之译,残者,比丘犯此罪,殆濒于死,仅有残余之命。因此而向于僧众忏悔此罪,以全残命,故名僧残。比丘有十三戒,比丘尼有十七戒。三波逸提罪P&amacron;yattika,译曰堕,堕狱之人也。此有舍堕与舍二种,二种合而比丘有一百二十戒,比丘尼有二百八戒。四提舍尼罪,具云波罗提提舍Pratideśaniya,译曰向彼悔,向他比丘而忏悔,便得除灭之罪也。比丘有四戒,比丘尼有八戒。五突吉罗罪Du&sdotblw;k&rdotblw;ta,译曰恶作,其所作之恶也,其罪尤轻,比丘二不定,百众学,七灭诤,合有一百九戒,比丘尼亦同。行事钞资持记中一之一曰:“五篇名者:一波罗夷,二僧残,三波逸提,四提舍尼,五突吉罗。”

【佛学常见辞汇】对“什么是五篇”的解释

  波罗夷、僧残、单堕、提舍尼、突吉罗。见八段五篇条。 - 陈义孝编

【佛学次第统编】对“什么是五篇”的解释

  五篇,即分犯罪以为五等也。一、波罗夷,二、僧残,三、波逸提,四、提舍尼,五、突吉罗。此五等犯罪,若以世俗罪律之意例之,可配五刑。翻译名义云:“五篇配五刑是也。”
  一、波罗夷配死  梵语波罗夷,华言极恶,此即根本极恶之戒。谓修行之人,若犯此戒,道果无分,死堕地狱。四分律云:“譬如断人头,不可复生。若犯此法,不得复成比丘。”以由此罪极重,故以死罪配之。
  二、僧残配流  毗尼母律云:“僧残者,如人为他所斫,残有咽喉,故名为残。”盖言人若犯此罪,僧作法除,庶几戒德可复,犹如斫残,咽漠喉未断,早救尚可。以由此罪稍轻于前,故以流罪配之。
  三、波逸提配徒  梵语波逸提,华言堕。十诵律云:“堕在烧煮覆障地狱,八热通为烧煮,八寒黑暗,通为覆障。”以由此罪轻于僧残,故以徒罪配之。
  四、提舍尼配杖  梵语提舍尼,华言向彼悔,从对治境以立名。僧祇律云:“此罪应发露也。”盖言此罪轻于前之三罪,乃容对众发露悔过,故以杖罪配之。
  五、突吉罗配笞  善见律中,梵语突吉罗,华言恶作。四分律本中,梵语式叉迦罗尼,华言应当学。谓余戒罪重易持,此戒难持易犯,常须念学,故不列罪名。但言应当学,此又轻于前,故以笞罪配之。 - 明·杨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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