指不应施与他人之五种事物,即:(一)非理求财,指不顺理所得之财物,不以施人,物不净故。(二)酒及毒药,能令众生狂乱失命,不以施人,乱众生故。 (三)罝罗机网,罝为兔网,罗为鸟网,机为机弩,网即网罟,皆为设置以残害禽兽、恼害众生之器物,不以施人,恼众生故。(四)刀杖弓箭,是杀害众生之器物,不以施人,害众生故。(五)音乐女色,能惑乱众生正性,不以施人,坏净心故。[法苑珠林卷八十一]
(名数)不应施与于人者有五种:一以非理之财物,二酒及毒药,三罝罗机网,四刀杖弓箭,五音乐女色。见法苑珠林八十一。
[出法苑珠林] 一非理求财谓不顺理所得财物。是不净物。故不应施与人也。二酒及毒药谓酒及毒药。能令众生狂乱失命。故不应施与人也。三罝罗机网罝。菟网也。罗鸟网也。机。机弩也。网。即网罟也。皆设以掩取禽兽者心。谓是恼害众生之器。故不应施与人也。四刀杖弓箭谓刀杖弓箭。是杀害众生之器。故不应施与人也。五音乐女色谓音乐女色。而能惑乱众生正性。故不应施与人也。 - 明·一如等 撰
五种不应布施给人家的东西,即非理之财物、酒及毒药、置罗机网、刀杖弓箭、音乐女色。 - 陈义孝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