..续本文上一页无论如何,唯有善业能安心,其结果亦能转成安乐,如是不作善业岂能得安乐?《入行论大疏》诠释为:“善业今生当安乐,亦许后世他安乐,倘若不作此善业,如何获得诸安乐?”
子二、作善不厌足之种性是异熟乐 世间诸贪欲者,如嗜好锋刃上之蜂蜜,利益小违缘极大而且不易满足。福德能感受异熟安乐——暂时性安乐之三善道,和究竟寂灭之解脱道,因此,又为何须善法欲之满足? 子三、故宣说喜悦之所为 为求圆满成办所志求之善事,犹如夏季受阳光照射时,炎炽痛苦之大象,巧遇清凉之池水疾奔入池,故喜悦趣入此善业(其喜悦性亦如是)。 壬四、舍力,有二: 癸一、无能为力于善业故暂舍弃,癸二、完成善业后舍弃。 癸一、无能为力于善业故暂舍弃, 身体心力衰微疲倦时,无法成办善事,为养精蓄锐故,暂时舍弃。 癸二、完成善业后舍弃 诸圣者于先前已然完成之事,即应舍弃,乃为求成办以后愈增衍而普及之善事。 辛二、实践法,有三: 壬一、对治放逸之实践法,壬二、断除放逸罪过之法,壬三、修随顺善事。 壬一、对治放逸之实践法,有二: 癸一、不放逸之实践,癸二、忆念之实践。 癸一、不放逸之实践 譬如身经百战──勇猛善战之战士,与敌人交战于阵前,不仅未为敌剑击中, 尚且击败敌人。如是避离烦恼剑,惬意缚住诸烦恼,不再受烦恼伤害。 癸二、忆念之实践 譬如交战时剑失落于战场,畏惧故速拾取剑;如是丧失正念之剑,忘失对治放逸之法;故当念及地狱之畏怖业因,迅速提起正念。 壬二、断除放逸罪过之法,有二: 癸一、使放逸之罪过不生,癸二、若产生放逸罪过则遮除之。 癸一、使放逸之罪过不生 尽如受毒箭刺伤,其毒依循血液流动,迅速遍满全身,如是仅一微小罪过,若得逞机会,依此道理,亦将逐渐地遍覆全部人心。犹如某一罪犯执持盛满芥子油之油钵,小心翼翼地行走,深恐身后有人执剑威逼,唯因油稍一溢出即遭杀害,是故畏惧而谨慎守护油钵。同理,持戒者亦应如是专注守护戒律。 癸二、若产生放逸罪过则遮除之 若生微小罪过,亦将产生极大危害。因此如同毒蛇爬入怀中,应紧急起身。同理,若觉知睡眠或懈怠等情绪降临,应即迅速遮止。虽如是精勤,难免仍产生微小罪过,应对一一之罪过(自己对自己)深自责备;无论如何,此后不令放逸之罪过发生,恒时如是思惟、如是精勤。 壬三、修随顺善事 如是,值于所作不生放逸罪过,或生放逸罪过而遮除之际,其对治方法即应修习正念,此思惟之因,即能遇善知识或如理行事。《入行论大疏》云:“获得。”此“如理行事”为教义修习方法和取舍方法,为求清净堕罪,修惩治犯戒之事。 辛三、自性自在 无论如何,行善业之前,应如是观察我实有精进力所能胜任之一切善业,忆念不放逸之教义,我具轻安意乐──心情十分欢畅行善。其目的,尽如风之飘然,棉絮随而轻盈地飞舞,思惟善行──身、语极具欢畅自在,因此当能成办一切善业。 《入菩萨行论·善解义海 第七章 精进品》全文阅读结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