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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菩萨行论·善解义海 第八章 静虑品(上)

  

丁五、静虑品,有三:

  

戊一、结合前章之方式修习静虑之教义,戊二、断除逆缘,戊三、柔和律仪。

  

戊一、结合前章之方式修习静虑之教义

  

既发精进已,意当住禅定,诸心散乱者,陷惑獠牙间。

  

如是“心一等持”之方法:以闻、思等方式,启发精进心后,心意专注于一境相之禅定,是为静虑。《菩萨学集》云:“多闻故修忍,后依住山林。”若谓不修禅定又如何?曰:心意散乱者,犹如陷于烦恼敌之獠牙间,彼当迅速遭烦恼敌摧毁。

  

戊二、断除逆缘,有二:

  

己一、总义,己二、详说。

  

己一、总义

  

身心若远离,即不生散乱,故应舍世间,尽弃诸俗虑。

  

散乱心如何断除?身心远离尘嚣,则不生散乱现象。因此断除世间之喧闹,身住阿兰若,尽舍弃欲想等世俗之思虑,乃心之远离。

  

己二、详说,有二:

  

庚一、断除世俗尘缘,庚二、舍弃分别见。

  

庚一、断除世俗尘缘,有二:

  

辛一、断除喧闹之恶缘,辛二、功德之方式——依住阿兰若之教诫。

  

辛一、断除喧闹之恶缘,有二:

  

壬一、产生断除烦嚣恶──之心,壬二、依断除之法。

  

壬一、产生断除烦嚣恶缘之心

  

贪恋求利得,不断舍世间,故尽舍彼诸,智者如是修。

  

禅定之胜观,能灭诸烦恼,知已先求止,无贪成妙喜。

  

贪恋有情和欲求之利得等,不能断舍世间尘缘;故欲断烦恼之善巧者,断尽此贪欲,如是修行之。《大乘经庄严论》云:“依止清净地,心止于心性,详观法性故,止定和胜观。”心专注于法性——禅定,由禅定产生现证法性之慧观,或由止观双运而生之慧观,应能摧破根本无明。总之,首先“寻求寂止”,依此法达无贪世间一切尘缘,成办妙喜之境界,此非他法能成就。

  

壬二、依断除之法,有三:

  

癸一、内观:有情,癸二、所贪着境之过,癸三、无能力则断除利他之贪着。

  

癸一、内观:有情,有二:

  

子一、贪着他有情之过,子二、所贪着境之过。

  

子一、贪着他有情之过

  

自身是无常,谁贪无常人,虽经历千生,不见所爱人。

  

未见则不喜,不能入等至,虽见不知足,如前因爱苦。

  

若贪诸有情,蔽障清净慧,亦灭厌离心,终遭愁难苦。

  

若心专念彼,此生将虚度。

  

自身为无常,任何贪恋无常之善士亲友,此贪恋心虽经历千生,仍然不见可爱之人,因为“贪恋”产生不喜欢之恶业果。若不见所爱之人,心生不乐──意不安乐,且其心亦无法禅定──心一等持;倘若见而不知足,如前所未见之时,仍然承受爱欲之折磨。若贪恋诸有情,则蔽障现见真实义之智慧,亦破灭厌离世俗轮回之心,最后远离厌离心,承受轮回三界之愁苦──专心一意于妻儿身上,渡过时日,不修善业,无意义地虚度此生。

  

子二、所贪着境之过,有二:

  

丑一、凡夫耽着境非所依,丑二、届时如何辅助法。

  

丑一、凡夫耽着境非所依,有三:

  

寅一、教义,寅二、详解,寅三、结论。

  

寅一、教义

  

无常之亲友,坏灭谛实法。行为同凡愚,决定堕恶趣。

  

行为超凡愚,何故近凡愚?

  

善天论师主张:贪着无常之亲友,即破坏蕴育而成之解脱法──真常。“凡愚”:乃指老人、凡夫、不知取舍之人等三种,此处指后二种人。此二种人中主要是指后者。若与凡愚具相同之质分——即相似之言行。则决定堕入恶趣;若与诸圣者不同之质分──不随行于正法,引导至其它歧途,故不应接近凡愚(译注:此为中国谚语:“近朱者赤,近墨者黑。”可不慎乎)。

  

寅二、详解,有二:

  

卯一、我无益于凡愚,卯二、凡愚不益于我。

  

卯一、我无益于凡愚

  

剎那成亲友,须臾复成仇,喜处亦生瞋,凡夫难侍候。

  

忠告则生瞋,遮反诸善言,若不听善言,瞋怒趣恶道。

  

短暂间之亲友,稍一不慎须臾间又成仇敌。欢乐之时,劝行善业却生瞋,凡愚确实难侍候。劝说利益善法,却生瞋,不能坦然承受,反而遮止我等有益之善言,亲友若不听闻善意之劝导,将因瞋恨而堕入恶道。

  

卯二、凡愚不益于我

  

嫉高竞相等,傲卑赞则骄,逆耳更生瞋,岂从凡得益?

  

与凡愚相处,必自赞毁他,好谈轮回事,定生不善事。

  

世俗凡愚中,学问知识较高者则遭妒,知识水平相等者则相互竞争,对于卑劣者则显示高傲,受赞扬时则又骄矜自满,劝说忠言之辞则又逆耳产生瞋恨心,故岂有与凡愚结伴而得到利益?不仅不得利益,与之相处时,经常自赞毁他,欢喜畅谈轮回之事,一切行为皆决定产生不善之事。

  

寅三、结论

  

我与凡愚依,唯仅自招损,彼既无益我,我亦无益彼。故应离凡愚。

  

如是我与凡愚相互依止结伴,唯自招损害外,彼既不能利益我,我亦不能利益彼,故应永远回避凡愚。《本生传》云:“诸凡愚终不闻思,未见法义终不说,结伴凡愚后悔苦,我乞汝最好远离。”

  

丑二、届时如何辅助法

  

相遇喜相逢,不宜太亲密,善系凡常情,犹如蜂采蜜,

  

为法义乞缘,皆如昔未见,住于未相识。

  

倘若与凡愚相逢,以欢愉之行为相敬之,不宜太亲近,故唯“凡常之情”──善以远离贪、瞋二者之行径;犹如蜜蜂吸取花蜜而不贪恋花朵,唯善说法义为正法,致使弘法合乎行仪等,而乞求缘起后,皆如往昔未见面,处于不相识、无关系之情份。

  

癸二、所贪着境之过,有二:

  

子一、贪恋产生痛苦;子二、贪恋现相行境无义。

  

子一、贪恋产生痛苦

  

我得多利得,诸人恭敬喜,若特此骄傲,死后定生怖,

  

故愚痴之意,贪着任何物,彼彼相蕴酿,千倍之痛苦,

  

故智者不贪,畏怖贪趣恶。

  

谓我获得诸多名利与恭敬,受多数人之奉迎,类似此骄傲且特殊之我慢,死后决定引生三恶道之怖畏。《慈氏狮子吼请问经》云:“名利、亲友、大施主、学问家,骄矜自满,迅速投生地狱因。”因此,愚昧之心贪着尽所有之利得,与此利得之对境,彼此蕴酿而结合一体,促成千倍之痛苦。“彼彼相蕴酿”利得等求不得之苦,与形成苦之因,谓相互作用。因此,智者绝不贪任何事物,了知若有贪恋,将投生恶道之恐惧。

  

子二、贪恋现相行境无义,有二:

  

丑一、利得等之无常,丑二、因赞毁致使喜瞋不合理。

  

丑一、利得等是无常

  

应坚定信解,“自性”终舍弃,丰裕多利得,名誉遍称扬,

  

聚集诸名利,不知何处去?

  

内心应极坚定信解,诸利得等乃自性无常,终究必定舍弃,如是富裕──诸多利得,与赞扬四海之名誉,临终时无法随行,最后将不知去向何处?

  

丑二、因赞毁致使喜瞋不合理

  

若有人毁我,称赞何足喜?若有人赞我,讥毁何足忧?
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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