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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菩薩行論·善解義海 第八章 靜慮品(上)

  

丁五、靜慮品,有叁:

  

戊一、結合前章之方式修習靜慮之教義,戊二、斷除逆緣,戊叁、柔和律儀。

  

戊一、結合前章之方式修習靜慮之教義

  

既發精進已,意當住禅定,諸心散亂者,陷惑獠牙間。

  

如是“心一等持”之方法:以聞、思等方式,啓發精進心後,心意專注于一境相之禅定,是爲靜慮。《菩薩學集》雲:“多聞故修忍,後依住山林。”若謂不修禅定又如何?曰:心意散亂者,猶如陷于煩惱敵之獠牙間,彼當迅速遭煩惱敵摧毀。

  

戊二、斷除逆緣,有二:

  

己一、總義,己二、詳說。

  

己一、總義

  

身心若遠離,即不生散亂,故應舍世間,盡棄諸俗慮。

  

散亂心如何斷除?身心遠離塵囂,則不生散亂現象。因此斷除世間之喧鬧,身住阿蘭若,盡舍棄欲想等世俗之思慮,乃心之遠離。

  

己二、詳說,有二:

  

庚一、斷除世俗塵緣,庚二、舍棄分別見。

  

庚一、斷除世俗塵緣,有二:

  

辛一、斷除喧鬧之惡緣,辛二、功德之方式——依住阿蘭若之教誡。

  

辛一、斷除喧鬧之惡緣,有二:

  

壬一、産生斷除煩囂惡──之心,壬二、依斷除之法。

  

壬一、産生斷除煩囂惡緣之心

  

貪戀求利得,不斷舍世間,故盡舍彼諸,智者如是修。

  

禅定之勝觀,能滅諸煩惱,知已先求止,無貪成妙喜。

  

貪戀有情和欲求之利得等,不能斷舍世間塵緣;故欲斷煩惱之善巧者,斷盡此貪欲,如是修行之。《大乘經莊嚴論》雲:“依止清淨地,心止于心性,詳觀法性故,止定和勝觀。”心專注于法性——禅定,由禅定産生現證法性之慧觀,或由止觀雙運而生之慧觀,應能摧破根本無明。總之,首先“尋求寂止”,依此法達無貪世間一切塵緣,成辦妙喜之境界,此非他法能成就。

  

壬二、依斷除之法,有叁:

  

癸一、內觀:有情,癸二、所貪著境之過,癸叁、無能力則斷除利他之貪著。

  

癸一、內觀:有情,有二:

  

子一、貪著他有情之過,子二、所貪著境之過。

  

子一、貪著他有情之過

  

自身是無常,誰貪無常人,雖經曆千生,不見所愛人。

  

未見則不喜,不能入等至,雖見不知足,如前因愛苦。

  

若貪諸有情,蔽障清淨慧,亦滅厭離心,終遭愁難苦。

  

若心專念彼,此生將虛度。

  

自身爲無常,任何貪戀無常之善士親友,此貪戀心雖經曆千生,仍然不見可愛之人,因爲“貪戀”産生不喜歡之惡業果。若不見所愛之人,心生不樂──意不安樂,且其心亦無法禅定──心一等持;倘若見而不知足,如前所未見之時,仍然承受愛欲之折磨。若貪戀諸有情,則蔽障現見真實義之智慧,亦破滅厭離世俗輪回之心,最後遠離厭離心,承受輪回叁界之愁苦──專心一意于妻兒身上,渡過時日,不修善業,無意義地虛度此生。

  

子二、所貪著境之過,有二:

  

醜一、凡夫耽著境非所依,醜二、屆時如何輔助法。

  

醜一、凡夫耽著境非所依,有叁:

  

寅一、教義,寅二、詳解,寅叁、結論。

  

寅一、教義

  

無常之親友,壞滅谛實法。行爲同凡愚,決定墮惡趣。

  

行爲超凡愚,何故近凡愚?

  

善天論師主張:貪著無常之親友,即破壞蘊育而成之解脫法──真常。“凡愚”:乃指老人、凡夫、不知取舍之人等叁種,此處指後二種人。此二種人中主要是指後者。若與凡愚具相同之質分——即相似之言行。則決定墮入惡趣;若與諸聖者不同之質分──不隨行于正法,引導至其它歧途,故不應接近凡愚(譯注:此爲中國諺語:“近朱者赤,近墨者黑。”可不慎乎)。

  

寅二、詳解,有二:

  

卯一、我無益于凡愚,卯二、凡愚不益于我。

  

卯一、我無益于凡愚

  

剎那成親友,須臾複成仇,喜處亦生瞋,凡夫難侍候。

  

忠告則生瞋,遮反諸善言,若不聽善言,瞋怒趣惡道。

  

短暫間之親友,稍一不慎須臾間又成仇敵。歡樂之時,勸行善業卻生瞋,凡愚確實難侍候。勸說利益善法,卻生瞋,不能坦然承受,反而遮止我等有益之善言,親友若不聽聞善意之勸導,將因瞋恨而墮入惡道。

  

卯二、凡愚不益于我

  

嫉高競相等,傲卑贊則驕,逆耳更生瞋,豈從凡得益?

  

與凡愚相處,必自贊毀他,好談輪回事,定生不善事。

  

世俗凡愚中,學問知識較高者則遭妒,知識水平相等者則相互競爭,對于卑劣者則顯示高傲,受贊揚時則又驕矜自滿,勸說忠言之辭則又逆耳産生瞋恨心,故豈有與凡愚結伴而得到利益?不僅不得利益,與之相處時,經常自贊毀他,歡喜暢談輪回之事,一切行爲皆決定産生不善之事。

  

寅叁、結論

  

我與凡愚依,唯僅自招損,彼既無益我,我亦無益彼。故應離凡愚。

  

如是我與凡愚相互依止結伴,唯自招損害外,彼既不能利益我,我亦不能利益彼,故應永遠回避凡愚。《本生傳》雲:“諸凡愚終不聞思,未見法義終不說,結伴凡愚後悔苦,我乞汝最好遠離。”

  

醜二、屆時如何輔助法

  

相遇喜相逢,不宜太親密,善系凡常情,猶如蜂采蜜,

  

爲法義乞緣,皆如昔未見,住于未相識。

  

倘若與凡愚相逢,以歡愉之行爲相敬之,不宜太親近,故唯“凡常之情”──善以遠離貪、瞋二者之行徑;猶如蜜蜂吸取花蜜而不貪戀花朵,唯善說法義爲正法,致使弘法合乎行儀等,而乞求緣起後,皆如往昔未見面,處于不相識、無關系之情份。

  

癸二、所貪著境之過,有二:

  

子一、貪戀産生痛苦;子二、貪戀現相行境無義。

  

子一、貪戀産生痛苦

  

我得多利得,諸人恭敬喜,若特此驕傲,死後定生怖,

  

故愚癡之意,貪著任何物,彼彼相蘊釀,千倍之痛苦,

  

故智者不貪,畏怖貪趣惡。

  

謂我獲得諸多名利與恭敬,受多數人之奉迎,類似此驕傲且特殊之我慢,死後決定引生叁惡道之怖畏。《慈氏獅子吼請問經》雲:“名利、親友、大施主、學問家,驕矜自滿,迅速投生地獄因。”因此,愚昧之心貪著盡所有之利得,與此利得之對境,彼此蘊釀而結合一體,促成千倍之痛苦。“彼彼相蘊釀”利得等求不得之苦,與形成苦之因,謂相互作用。因此,智者絕不貪任何事物,了知若有貪戀,將投生惡道之恐懼。

  

子二、貪戀現相行境無義,有二:

  

醜一、利得等之無常,醜二、因贊毀致使喜瞋不合理。

  

醜一、利得等是無常

  

應堅定信解,“自性”終舍棄,豐裕多利得,名譽遍稱揚,

  

聚集諸名利,不知何處去?

  

內心應極堅定信解,諸利得等乃自性無常,終究必定舍棄,如是富裕──諸多利得,與贊揚四海之名譽,臨終時無法隨行,最後將不知去向何處?

  

醜二、因贊毀致使喜瞋不合理

  

若有人毀我,稱贊何足喜?若有人贊我,譏毀何足憂?
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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