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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菩薩行論·善解義海 第八章 靜慮品(上)▪P2

  ..續本文上一頁t">若有人诋毀我,有人稱贊我時,焉有何喜悅?若有人稱贊我,他人诋毀我,豈有不喜悅?不喜悅,徒增障礙之故。

  

癸叁、無能力則斷除利他之貪著

  

有情種種心,諸佛難稱意,劣我何須說,故舍世間念。

  

渺視貧困者,诋毀財富者,自性難輔助,喜樂雲何生?

  

凡愚若無利,如何喜他人,終不與爲友,諸佛曾宣說。

  

衆生具種種心態與意樂,諸佛亦不能圓滿彼諸心意,如善星比丘之故事等,卑劣如我何須說?故舍棄結交諸世俗人之思惟。爲何說難以侍候?諸世俗者,渺視貧困者,且對富有者說不悅耳之語——嫉妒,無論如何,衆生習性難以侍候——本性難以輔助之。我處于彼諸凡愚中,喜悅如何産生?《入行論大疏》之解說有上述“彼諸”之義。若謂是何緣由不與凡愚爲友?雲“凡愚”:如是若無一增上自利之意義,則不生喜他人之心,故終不與凡愚爲友,是乃諸佛所宣說。《諸佛遍入一切處經》:“盡如處獸群,終無喜悅心,如是依凡愚,終無喜悅心。”若作是念,與前述菩薩唯一利他心之說豈不相違?雲:不相違。前所說之菩薩,自己權勢威德不退失,能自由自在利他事業,初發心之時,深怕受凡愚阻撓,反而退失自在。故雖無法親自達成利他事業,然應作“利他思惟”之善業,與不舍棄利他之悲心。經雲:“既無法利他,恒時思利他,存在彼思惟,彼住利他義。”

  

辛二、功德之方式——依住阿蘭若之教誡,有叁:

  

壬一、産生住阿蘭若喜悅心,壬二、斷除不喜悅阿蘭若之因,

  

壬叁、依止阿蘭若之教誡。

  

壬一、産生住阿蘭若喜悅心,有四:

  

癸一、願有阿蘭若之友伴,癸二、願安住阿蘭若,

  

癸叁、願持阿蘭若之資生財物,癸四、願思惟之功德。

  

癸一、願有阿蘭若之友伴

  

林中諸鳥獸,不作吵雜聲,相伴心安樂,何時共安居?

  

于森林掩蔽之阿蘭若,殊勝之友伴——野獸、花鳥、奇樹,不作吵雜聲,若居住之,內心寂靜安樂,思惟何時與彼諸聚居一處之願望。

  

癸二、願安住阿蘭若

  

何時住樹下,岩洞或空寺,心毫不眷顧,舍棄塵世貪。

  

無我所執著,自性極寬暢,無貪自在行,願我住于此。

  

依森林居住于山洞,或空無人居之寺廟,或大樹底下,如果往昔斷棄之家眷等,若不欲再拾回,心終究不眷顧家庭親友,願不起貪戀。所處大地,任何人亦無我所之執著,且“自性”寬暢,任何人亦無牽挂、無所貪戀,自由自在地修行,願我能安住此境。

  

癸叁、願持阿蘭若之資生財物

  

缽等微劣器,衆所舍棄衣,甚而不蔽體,願無懼而住。

  

手持黏土所塑之陶缽等微劣資生器物,身穿社會大衆所摒棄處——屍林等拾獲之布塊縫成之糞掃衣,甚而衣不蔽體,對自身亦無特別照顧的享用財物,而且無所畏懼地生活著。

  

癸四、願思惟之功德

  

屆時赴屍林,他枯骨我身,悉皆壞滅法,願如是類推。

  

每當赴屍林,觀見他人之枯骨,回想自己之身軀,最後亦將敗壞成如是形相,願如是思惟之。

  

壬二、斷除不喜悅阿蘭若之因

  

我身之腐爛,惡臭令狐狼,亦不敢趨近,終變成如是。

  

孑然此一身,俱生骨肉體,亦當各分散,他親何須說?

  

生則獨自生,死亦獨自死,痛苦無人攤,親眷有何用?

  

如諸行路人,不執暫居處,如是行有道,不執著生處。

  

由于舍棄自他之貪戀,我身已然如是腐爛,任一爲尋求屍肉之狐狼,亦不敢趨近于前,其余又何須說?終將變成如是,故不應貪戀身體。此世單獨生,雖俱生有骨肉手足,肉身敗壞時又須各自分離,諸親友之分離,又何須說?兩者終將分散。生時獨自生,死時亦獨自死,他人既無法分攤我之痛苦,死時作障于自身善行之親友又有何用,謂親友對自己無利益。譬如行于道路之旅客,舍棄暫時居處,而持續下一居處,如是,行于叁有道上之衆生,亦棄舍暫時生處,而執持下一生處,任何身體與親友,未必是我所能掌握,故應斷絕諸貪戀。

  

壬叁、依止阿蘭若之教誡

  

世間皆哀傷,自從四掮夫,尚未擡吾身,乃至住屍林。

  

無親亦無怨,獨身處蘭若,先若視如死,若死無愁苦。

  

身旁既無人,哀傷或爲害,無令人幹擾,故修隨念佛。

  

風光明媚處,少害易安樂,寂滅諸散亂,故應獨自居。

  

或謂:猶如身殁後,世間親友對自己痛苦哀傷,故從四掮夫尚未自家裏擡我身至屍林之前,決意隱居阿蘭若,但此行有何目的?雲:在森林中與任何人無親無怨故,唯獨此身隱居阿蘭若,親眷等早已視同死殁。縱使去逝亦無愁苦,臨終之時,身旁無人,亦不受任何親屬因感受死亡而産生哀傷之危害。故現見臨終愁苦時,我心絲毫無不安樂,任何人皆不能散亂,此時隨念佛等諸善業。诠釋隱居之功德後,安居山林之教誡。故安樂于尋獲極小傷害、極其風光明媚、身心舒暢之森林,息滅一切身、口、意之散亂,獨自安居修行。

  

庚二、舍棄分別見,有二:

  

辛一、教義,辛二、詳說。辛一、教義

  

. 遍舍余思慮,我唯獨一心,爲禅定等持,精勤于調伏。

  

唯獨思惟善行,其余皆舍棄。“余皆我妄覺,不觀察他作或未作,善觀自心禅定與否?”爲增衍菩提心,唯有自心止靜等持,故應善觀察所調伏之有情而精進。

  

辛二、詳說,有二:

  

壬一、欲生厭離心,壬二、産生喜住阿蘭若心。

  

壬一、欲生厭離心,有叁:

  

癸一、畏懼果報,癸二、體性不淨,癸叁、觀察不淨因之危害。

  

癸一、畏懼果報

  

此生與來世,諸欲生敗壞,今生砍殺縛,來世入地獄。

  

諸貪欲者,此生與來世,將引生敗壞惡果,今生造成砍殺、束縛有情等惡因,來世將獲得墮入地獄等果報。《聖月女授記經》雲:“諸嗜欲之奴隸,受劈切割頭、眼、手、腳等,貪欲者墮地獄衆生,貪欲者趣餓鬼畜生。”《方廣大莊嚴經》雲:“諸欲之過盡無余,分別爭論具瞋怨,根本愁苦如獄火,以及葉劍林之苦。”

  

癸二、體性不淨,有二:

  

子一、類如迷離生命之屍體,子二、觀察色身之不淨。

  

子一、類如遠離生命之屍體,有六:

  

醜一、貪欲非法,醜二、耽著之邪見不合理,醜叁、嫉妒之守護不合理,

  

醜四、恭敬地奉獻不合理,醜五、喜樂覺受不合理,醜六、貪欲擁抱不合理。

  

醜一、貪欲非法

  

任何男女前,何故屢祈求?諸罪或惡名,爲何不羞慚?

  

雖怖我亦往,資財亦耗盡,所擁抱爲何?彼諸勝樂性,

  

是枯骨非余。極貪且愛執,非自在自主,何不趣涅槃?

  

任何男女之貪執;爲獲得美女而屢次懇求,諸罪惡者或惡名昭彰者,爲何不羞慚?即使有斷除生命等恐怖,亦勇往直前,而且資財耗盡,若說爲了所擁抱之身體──諸美女能生最勝喜樂之境,然而,死殁則唯有枯骨非其它。對此非自主與非自己能掌握、極其貪欲與耽著之美女,爲何不舍棄而趣入涅槃?《隨念處經》雲:“女人能敗壞,此世與來生,若欲利自己,須斷除女人。”《入行論大疏》雲:“此貪欲促成他世或後世,自己對妻子之耽著力。”

  

醜二、耽著之邪見不合理

  

. 首先勤擡頭,含羞又垂視,新娘見未見,皆以紗覆面。

  

昔汝困惑容,今明現眼前,靈鹫去其紗,現見爲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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