..续本文上一页。经中复说八十种好,现略举几种:如七十六发长好,七十七发不乱,七十八发旋好,七十九发毛青珠,八十手足有德相。
愿此忏悔之力,使我速成“十力,无畏,大悲,三念”。十力是:一、知是处非处智力,能知一切因缘果报定相,如作善业知必得乐报,名知是处,若作恶业知必不得乐报,若有说得乐报,无有是理,名知非处。二、知三世业报智力,了知一切众生,过去、现在、未来三世当中,造什么业,受什么报。三、知诸禅三昧解脱智力,如来如实了知一切静虑与解脱的次第浅深。四、知诸根胜劣智力,如来如实了知众生是信行人、法行人等诸根的胜劣差别。五、知种种胜解智力,如来如实了知众生的种种意解。六、知种种性智力,如来如实了知众生的诸种姓及其所行。七、知一切至处道智力,如来如实了知人天诸趣的道行因果。八、知宿住随念智力,如来如实了知过去无量世乃至无量劫种种事,诸如姓名、苦乐、寿命长短等。九、知宿住生死智力,如来如实以天眼了知众生的生时死时,及未来生的善趣恶趣,乃至善恶业的成就等。十、知漏尽智力,如来如实了知自己诸漏悉尽,不会再受未来生命,又如实了知诸馀众生诸漏皆尽,完全没有错误。
无畏,是四无畏,上卷已说。大悲,如来大悲,俗智为体,能缘一切有情,不作三苦行相。三念住,俱舍论说:“诸弟子众一向恭敬能正受行,如来缘之不生欢喜,舍而安住正念正知,是谓如来第一念住;诸弟子众唯不恭敬不正受行,如来缘之不生忧戚,舍而安住正念正知,是谓如来第二念住;诸弟子众,一类恭敬能正受行,一类不敬不正受行,如来缘之不生欢戚,舍而安住正念正知,是谓如来第三念住。此三皆用念慧为体”。婆沙第十七所说三念住:“一、于恭敬听闻者住平等心;二、于不恭敬听闻者住平等心;三、于恭敬听闻与不恭敬听闻者住平等心”。
如上所说十力、四无所畏、大悲、三念住,综合为小乘论典所说佛十八不共法。俱舍论第二十七说:“智所成德今当显示,于中先辨佛不共德。且初成佛,尽智位修不共佛法有十八种”。就是上说十八不共法。婆沙第十七亦说:“如佛成就十力、四无所畏、大悲、三念住十八不共法等无边功德”。唯此十八不共法,在阿含教典,只散说各处,到小乘论典学者,才将散说的佛陀不共功德,集合而为十八不共法。
大乘所说十八不共法,智论第二十六开头说:“十八不共法:一者、诸佛身无失;二者,口无失;三者、念无失;四者、无异相;五者、无不定心;六者、无不知已舍;七者、欲无减;八者、精进无减;九者、念无减;十者、慧无减;十一者、解脱无减;十二者,解脱知见无减;十三者、一切身业随智慧行;十四者、一切口业随智慧行;十五者、一切意业随智慧行;十六者、智慧知过去世无碍;十七者、智慧知未来世无碍;十八者、智慧知现在世无碍”。智论以此十八种为真正佛十八不共法,前说十八不共法,是声闻、辟支佛亦有分的,且这是迦旃延尼子所说,如真佛子不作此说,应以般若经所说为准。
亦愿速成“常乐妙智,八自在我”:此说涅槃所具常、乐、我、净四德。常是常德,显示如来所证涅槃,远离断常二执,通达生死涅槃平等,无有变易名常;乐是乐德,显示如来所证涅槃,永离众苦,安住涅槃寂灭乐中名乐;妙智是净义,亦即净德,显示如来所证涅槃,烦恼习气灭尽无馀,三业皆得清净,到达极净程度名净;八自在我是我德,显示如来所证涅槃,为具八自在的大我名我。
八自在,涅槃经说:“一、能示一身多身数如微尘;二、能以微尘身满大千界;三、能以大身轻举远到;四、现无量身常居一土;五、能诸根互用;六、得一切法如无想;七、说一偈经无量劫;八、身如虚空存没随宜不穷”。如是具四德的大般涅槃,显佛肉身虽灭,法身仍然常存。法华经卷第五寿量品说:“尔来无量劫,为度众生故,方便现涅槃,而实不灭度,常住说法”。法身常存,即以此为如来大般涅槃体。如经第四说:“大涅槃者,即是诸佛法界”;第十一又说:“是大涅槃,即是诸佛甚深禅定”。
此是结愿。愿灭诸罪,成就众德,虽是求忏悔者的心意,但自觉自己能力不够,特地“归依诸佛,愿”佛“垂”慈“护念”。护念有二:一、明显护念,即现身在忏悔者的面前,证明印证行者所作忏悔,极为如法,并非随便。二、暗中护念,就是虽不现身在忏悔者的面前,亦不以语言赞叹忏者,但冥冥中确实予以护念,令其所造的罪业忏悔消灭,令其所求的众德皆得圆成。
戊二 别相忏悔
己一 别中总举
某等前已总相忏悔一切诸业,今当次第更复一一别相忏悔。若总若别,若粗若细,若轻若重,若说不说,品类相从,愿皆消灭。
在会“某等前已总相忏悔”所有“诸业”,现“今”应“当次第”的“更复一一别相忏悔”一切诸业。诸如身三、口四、六根所造各种不同的罪业,甚至在三宝前所有馀障。“若”是“总”的,“若”是“别”的,“若”是“粗”的,“若”是“细”的,“若”是“轻”的,“若”是“重”的,“若”是曾经“说”过的,“若”是所“不”曾“说”过的。如是一类一类的“品类相从”,予以个别忏悔,“愿皆”得到“消灭”,不再为业所缠。
己二 别中别列
庚一 总标
别相忏者:先忏身三,次忏口四,其馀诸障,次第稽颡。
此是总标。所谓“别相忏者”,首“先”是“忏身”业所造的“三”业,“次”是再“忏口”业所造的“四”业,然后再忏“其馀”“破灭三宝毁正法业”所有“诸障”。在忏种种恶业罪障时,“次第”一一披露,至诚恳切“稽颡”。稽是稽留的意思,颡是眉上发下的额,以额投至于地,名为稽颡。示对三宝竭诚礼拜,恳求三宝证明忏悔,并被慈悲加被,使诸罪垢忏除。
庚二 别释
辛一 身业
壬一 明忏杀业
身三业者:第一杀害,如经所明:“恕己可为喻,勿杀勿行杖”。虽复禽兽之殊,保命畏死,其事是一,若寻此众生,无始以来,或是我父母、兄弟、六亲眷属,以业因缘轮回六道,出生入死改形易报,不复相识,而今兴害,食噉其肉,伤慈之甚!
在“身三业”中,“第一”是明“杀害”众生业。凡是具有情识活动的生命,没有不爱惜自己生命,总望生命得以延续生存,决不愿自己生命受到刀杀或杖。姑以自己生命说,有哪个愿意给人杀害?如人来杀自己,能无所抗拒的任人宰割吗?“如经所明:恕己可为喻,勿杀勿行杖”。此出涅槃经一切大众所问品中。经过是这样的:佛住世时,王舍城中有大猎师,经常多猎麋鹿,且请佛受用,佛不逆其意,受请到他家后,看到桌上鹿肉,于诸众生生起慈悲,爱护犹如罗睺罗,当即说一偈曰:“一切畏刀杖,莫不爱寿命,恕己可为喻,勿杀勿行杖”。恕己,是以自己好生的心理,想到他人也是如此,俗说“将心比心”,佛法说:“以己之情度他之情”。如此,对于一切有生命者,怎可任意的杀害或杖打?
世人杀人打人,虽不算多,但不是没有,有亦认为杀人是不对的,但杀害其他生命,或鞭打捶击生命,不说一般人,有些宗教者,亦认为当然,现有佛教派别,如日莲宗徒众,就说猪马牛羊等,生来是给人杀食的,吃肉有什么罪过?有人问他(她)们:老虎说人生来是给它食的,你为什么不去喂老虎?杀众生肉的日莲教徒,无法答覆。证知吃众生肉的宗教或教派,所说不成理由。不论什么人,只要抚心自问:我愿不愿给人打杀?或愿不愿给人作口腹之食?答案如是否定的,应想到别人以及其他生命,同样是不愿的,怎可予以打杀?以禽兽说:禽是禽兽的生命,兽是兽类的生命,“虽复禽兽之”名是“殊”异的,但其体无有差别,因而它们“保”卫自己的生“命,畏”惧生命的“死”亡,“其事是一”样的,亦即无不贪生怕死的。诸有生命既皆不愿早死,我人为什么定要置生命于死地,将之杀了以供自己受用?
不特如此,“若”向前推,现你所杀而食之的“此”一“众生”,看来好像是一只鸡,或一只鸭,或一条猪,或一条牛,可是从“无始以来,或”曾“是我”们的“父母兄弟”,或是我们的“六亲眷属”,但“以业”力“因缘,轮回”于“六道”中,“出生入死”,不过现在“改”其过去为人的“形”态,“易”换现在畜生的苦“报”,彼此“不复相”互认“识”。明白说:曾为我们父母的,现已成为牛羊,当然不识我们是他们的儿女,曾为他们儿女的,现仍然来做人,自亦不识他们是我们的父母。在彼此不相认识下,“而今兴”起杀“害”自己过去的父母,“食噉”自己过去父母的血“肉”,“伤”害“慈”悲之心,何有“甚”于此者?梵网经说:不特不应对父母兴杀害念,就是一切有生命者,亦不得妄加杀害,而应以慈悲心予以救护,如不是这样,反恣意杀害,就构成波罗夷罪,所以杀害众生,应当严格制止!
壬二 引经证罪
是故佛言:设得馀食,当如饥世食子肉想,何况食噉此鱼肉耶?又言:为利杀众生,以财网诸肉,二俱是恶业,死堕号叫狱。故知杀害及以食噉,罪深河海,过重丘岳。然某等无始以来,不遇善友皆为此业。
以“是”之“故,佛”在经中曾“言”:生存在这世间,“设”若“得”到诸“馀”米麦五谷之类的饮“食”,尚且“一粥一饭,当思来处不易”;或要“计功多少,量彼来处”。俗人受用米麦等的饮食,为了生计及维持家庭生活,僧人受用米麦等的饮食,为了疗治形枯饥渴大病,以便完成所修道业,不可过分享受,“当如饥世食子肉想”。不论什么地方,如发生大饥荒,不说没有米麦等饮食可供受用,就是草根树皮亦不得食,在这情况下,为生命生存,不忍食亲生的儿女,只好张家儿女让给李家食,李家儿女让给张家食,此即古人说的“易子而食”。这当然是人间最悲惨的事!丰收年岁,得到米麦等食,尚作饥世食子肉想,“何况食噉此鱼…
《慈悲三昧水忏讲记卷中(2)》全文未完,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