..續本文上一頁。經中複說八十種好,現略舉幾種:如七十六發長好,七十七發不亂,七十八發旋好,七十九發毛青珠,八十手足有德相。
願此忏悔之力,使我速成“十力,無畏,大悲,叁念”。十力是:一、知是處非處智力,能知一切因緣果報定相,如作善業知必得樂報,名知是處,若作惡業知必不得樂報,若有說得樂報,無有是理,名知非處。二、知叁世業報智力,了知一切衆生,過去、現在、未來叁世當中,造什麼業,受什麼報。叁、知諸禅叁昧解脫智力,如來如實了知一切靜慮與解脫的次第淺深。四、知諸根勝劣智力,如來如實了知衆生是信行人、法行人等諸根的勝劣差別。五、知種種勝解智力,如來如實了知衆生的種種意解。六、知種種性智力,如來如實了知衆生的諸種姓及其所行。七、知一切至處道智力,如來如實了知人天諸趣的道行因果。八、知宿住隨念智力,如來如實了知過去無量世乃至無量劫種種事,諸如姓名、苦樂、壽命長短等。九、知宿住生死智力,如來如實以天眼了知衆生的生時死時,及未來生的善趣惡趣,乃至善惡業的成就等。十、知漏盡智力,如來如實了知自己諸漏悉盡,不會再受未來生命,又如實了知諸馀衆生諸漏皆盡,完全沒有錯誤。
無畏,是四無畏,上卷已說。大悲,如來大悲,俗智爲體,能緣一切有情,不作叁苦行相。叁念住,俱舍論說:“諸弟子衆一向恭敬能正受行,如來緣之不生歡喜,舍而安住正念正知,是謂如來第一念住;諸弟子衆唯不恭敬不正受行,如來緣之不生憂戚,舍而安住正念正知,是謂如來第二念住;諸弟子衆,一類恭敬能正受行,一類不敬不正受行,如來緣之不生歡戚,舍而安住正念正知,是謂如來第叁念住。此叁皆用念慧爲體”。婆沙第十七所說叁念住:“一、于恭敬聽聞者住平等心;二、于不恭敬聽聞者住平等心;叁、于恭敬聽聞與不恭敬聽聞者住平等心”。
如上所說十力、四無所畏、大悲、叁念住,綜合爲小乘論典所說佛十八不共法。俱舍論第二十七說:“智所成德今當顯示,于中先辨佛不共德。且初成佛,盡智位修不共佛法有十八種”。就是上說十八不共法。婆沙第十七亦說:“如佛成就十力、四無所畏、大悲、叁念住十八不共法等無邊功德”。唯此十八不共法,在阿含教典,只散說各處,到小乘論典學者,才將散說的佛陀不共功德,集合而爲十八不共法。
大乘所說十八不共法,智論第二十六開頭說:“十八不共法:一者、諸佛身無失;二者,口無失;叁者、念無失;四者、無異相;五者、無不定心;六者、無不知已舍;七者、欲無減;八者、精進無減;九者、念無減;十者、慧無減;十一者、解脫無減;十二者,解脫知見無減;十叁者、一切身業隨智慧行;十四者、一切口業隨智慧行;十五者、一切意業隨智慧行;十六者、智慧知過去世無礙;十七者、智慧知未來世無礙;十八者、智慧知現在世無礙”。智論以此十八種爲真正佛十八不共法,前說十八不共法,是聲聞、辟支佛亦有分的,且這是迦旃延尼子所說,如真佛子不作此說,應以般若經所說爲准。
亦願速成“常樂妙智,八自在我”:此說涅槃所具常、樂、我、淨四德。常是常德,顯示如來所證涅槃,遠離斷常二執,通達生死涅槃平等,無有變易名常;樂是樂德,顯示如來所證涅槃,永離衆苦,安住涅槃寂滅樂中名樂;妙智是淨義,亦即淨德,顯示如來所證涅槃,煩惱習氣滅盡無馀,叁業皆得清淨,到達極淨程度名淨;八自在我是我德,顯示如來所證涅槃,爲具八自在的大我名我。
八自在,涅槃經說:“一、能示一身多身數如微塵;二、能以微塵身滿大千界;叁、能以大身輕舉遠到;四、現無量身常居一土;五、能諸根互用;六、得一切法如無想;七、說一偈經無量劫;八、身如虛空存沒隨宜不窮”。如是具四德的大般涅槃,顯佛肉身雖滅,法身仍然常存。法華經卷第五壽量品說:“爾來無量劫,爲度衆生故,方便現涅槃,而實不滅度,常住說法”。法身常存,即以此爲如來大般涅槃體。如經第四說:“大涅槃者,即是諸佛法界”;第十一又說:“是大涅槃,即是諸佛甚深禅定”。
此是結願。願滅諸罪,成就衆德,雖是求忏悔者的心意,但自覺自己能力不夠,特地“歸依諸佛,願”佛“垂”慈“護念”。護念有二:一、明顯護念,即現身在忏悔者的面前,證明印證行者所作忏悔,極爲如法,並非隨便。二、暗中護念,就是雖不現身在忏悔者的面前,亦不以語言贊歎忏者,但冥冥中確實予以護念,令其所造的罪業忏悔消滅,令其所求的衆德皆得圓成。
戊二 別相忏悔
己一 別中總舉
某等前已總相忏悔一切諸業,今當次第更複一一別相忏悔。若總若別,若粗若細,若輕若重,若說不說,品類相從,願皆消滅。
在會“某等前已總相忏悔”所有“諸業”,現“今”應“當次第”的“更複一一別相忏悔”一切諸業。諸如身叁、口四、六根所造各種不同的罪業,甚至在叁寶前所有馀障。“若”是“總”的,“若”是“別”的,“若”是“粗”的,“若”是“細”的,“若”是“輕”的,“若”是“重”的,“若”是曾經“說”過的,“若”是所“不”曾“說”過的。如是一類一類的“品類相從”,予以個別忏悔,“願皆”得到“消滅”,不再爲業所纏。
己二 別中別列
庚一 總標
別相忏者:先忏身叁,次忏口四,其馀諸障,次第稽颡。
此是總標。所謂“別相忏者”,首“先”是“忏身”業所造的“叁”業,“次”是再“忏口”業所造的“四”業,然後再忏“其馀”“破滅叁寶毀正法業”所有“諸障”。在忏種種惡業罪障時,“次第”一一披露,至誠懇切“稽颡”。稽是稽留的意思,颡是眉上發下的額,以額投至于地,名爲稽颡。示對叁寶竭誠禮拜,懇求叁寶證明忏悔,並被慈悲加被,使諸罪垢忏除。
庚二 別釋
辛一 身業
壬一 明忏殺業
身叁業者:第一殺害,如經所明:“恕己可爲喻,勿殺勿行杖”。雖複禽獸之殊,保命畏死,其事是一,若尋此衆生,無始以來,或是我父母、兄弟、六親眷屬,以業因緣輪回六道,出生入死改形易報,不複相識,而今興害,食噉其肉,傷慈之甚!
在“身叁業”中,“第一”是明“殺害”衆生業。凡是具有情識活動的生命,沒有不愛惜自己生命,總望生命得以延續生存,決不願自己生命受到刀殺或杖。姑以自己生命說,有哪個願意給人殺害?如人來殺自己,能無所抗拒的任人宰割嗎?“如經所明:恕己可爲喻,勿殺勿行杖”。此出涅槃經一切大衆所問品中。經過是這樣的:佛住世時,王舍城中有大獵師,經常多獵麋鹿,且請佛受用,佛不逆其意,受請到他家後,看到桌上鹿肉,于諸衆生生起慈悲,愛護猶如羅睺羅,當即說一偈曰:“一切畏刀杖,莫不愛壽命,恕己可爲喻,勿殺勿行杖”。恕己,是以自己好生的心理,想到他人也是如此,俗說“將心比心”,佛法說:“以己之情度他之情”。如此,對于一切有生命者,怎可任意的殺害或杖打?
世人殺人打人,雖不算多,但不是沒有,有亦認爲殺人是不對的,但殺害其他生命,或鞭打捶擊生命,不說一般人,有些宗教者,亦認爲當然,現有佛教派別,如日蓮宗徒衆,就說豬馬牛羊等,生來是給人殺食的,吃肉有什麼罪過?有人問他(她)們:老虎說人生來是給它食的,你爲什麼不去喂老虎?殺衆生肉的日蓮教徒,無法答覆。證知吃衆生肉的宗教或教派,所說不成理由。不論什麼人,只要撫心自問:我願不願給人打殺?或願不願給人作口腹之食?答案如是否定的,應想到別人以及其他生命,同樣是不願的,怎可予以打殺?以禽獸說:禽是禽獸的生命,獸是獸類的生命,“雖複禽獸之”名是“殊”異的,但其體無有差別,因而它們“保”衛自己的生“命,畏”懼生命的“死”亡,“其事是一”樣的,亦即無不貪生怕死的。諸有生命既皆不願早死,我人爲什麼定要置生命于死地,將之殺了以供自己受用?
不特如此,“若”向前推,現你所殺而食之的“此”一“衆生”,看來好像是一只雞,或一只鴨,或一條豬,或一條牛,可是從“無始以來,或”曾“是我”們的“父母兄弟”,或是我們的“六親眷屬”,但“以業”力“因緣,輪回”于“六道”中,“出生入死”,不過現在“改”其過去爲人的“形”態,“易”換現在畜生的苦“報”,彼此“不複相”互認“識”。明白說:曾爲我們父母的,現已成爲牛羊,當然不識我們是他們的兒女,曾爲他們兒女的,現仍然來做人,自亦不識他們是我們的父母。在彼此不相認識下,“而今興”起殺“害”自己過去的父母,“食噉”自己過去父母的血“肉”,“傷”害“慈”悲之心,何有“甚”于此者?梵網經說:不特不應對父母興殺害念,就是一切有生命者,亦不得妄加殺害,而應以慈悲心予以救護,如不是這樣,反恣意殺害,就構成波羅夷罪,所以殺害衆生,應當嚴格製止!
壬二 引經證罪
是故佛言:設得馀食,當如饑世食子肉想,何況食噉此魚肉耶?又言:爲利殺衆生,以財網諸肉,二俱是惡業,死墮號叫獄。故知殺害及以食噉,罪深河海,過重丘嶽。然某等無始以來,不遇善友皆爲此業。
以“是”之“故,佛”在經中曾“言”:生存在這世間,“設”若“得”到諸“馀”米麥五谷之類的飲“食”,尚且“一粥一飯,當思來處不易”;或要“計功多少,量彼來處”。俗人受用米麥等的飲食,爲了生計及維持家庭生活,僧人受用米麥等的飲食,爲了療治形枯饑渴大病,以便完成所修道業,不可過分享受,“當如饑世食子肉想”。不論什麼地方,如發生大饑荒,不說沒有米麥等飲食可供受用,就是草根樹皮亦不得食,在這情況下,爲生命生存,不忍食親生的兒女,只好張家兒女讓給李家食,李家兒女讓給張家食,此即古人說的“易子而食”。這當然是人間最悲慘的事!豐收年歲,得到米麥等食,尚作饑世食子肉想,“何況食噉此魚…
《慈悲叁昧水忏講記卷中(2)》全文未完,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