..续本文上一页到恼害,也一定是宿世的业缘。虽然今生不曾伤害过他,但这是我前世害他的恶报,现在该由我来偿还业债,应当欢喜地接受,怎么能抗拒不还呢?诚如欠债必须还钱,债主上门来讨债,理应欢喜地偿还,如果对他瞋怒,那是很不合理的。
达摩祖师也在《入道四行观》,修行人受到怨害、苦恼时,自己要反思:在过去无量岁月中,我一直舍本逐末而在轮回中流浪。期间,我对众生结过多少怨仇、有过多少违害。虽然这一次我没有侵犯他,但这是我前世造恶的报应,并没有任何天和人枉加于我,因此我应当甘心顺受,不怨天尤人。
这是说明:不论遭受何种怨害之苦,都应想到是自己造恶的果报,不能责怪别人。修行人如果说“这不是我造成的,这是他的错”,实际是显露自己全无法的气味。
以下观察受害者自己这方面。
B1.2、自己方面分二:一、不欲受苦与对他人生瞋相违 二、是灭尽恶业之因故不应生瞋
第一、不欲受苦与对他人生瞋相违
怨敌损害自己,造成痛苦,自己不忍受,生起瞋心。瞋心的后果怎样?能引生[三恶道,重者]地狱大苦。
这矛盾不矛盾?一方面不能忍受现在的小苦,一方面却又极力引生无量恶趣大苦的业因——瞋恚。因此,应当想“我极其愚痴”而生起羞耻心,努力防范不让瞋心生起。
若对小苦不能安忍,则对大苦更不能忍,而瞋恚是能引生[三恶道,重者]地狱大苦的因,为什么不遮止呢?
另外从业的轻重来看,我们心中的愤怒越盛,将来所受之苦就越惨重。如果随顺内心的愤怒而行,将给自己带来极大的苦果,即在自己的识田中种下了将来地狱中受苦的种子,等于自己伤害自己,[自己将自己推到三恶道里],并不能伤害到别人。
小结:
邪见者说:瞋恨损害者是合理的,因为我难以忍受他损害我的痛苦。
破斥:[第一理:]
这不是自相矛盾吗?因为若不能忍受痛苦,则更不应瞋恨对方。
此因也成立,因为现在不忍小苦而瞋恚他,将引起无量恶趣的大苦。生瞋的人必堕地狱,若连眼前的小苦我都不愿接受,为何要让自己生瞋而感受地狱大苦?就像自己的手指受了小伤,还用石头砸它一样。
由以上观察可知:生瞋只是毁坏自己而已,没有任何合理之处。
第二、是灭尽恶业之因故不应生瞋
或者认为“我被他损害,当然要恨他”,则应观察自己是否真实被他损害了。其实,遭受损害是自己造恶的果报,因此是被自己损害,而不是被他损害。他人的损害实际是为自己净除宿恶的等流果,对方不顾自己衰损而为我净罪,又赐给我修忍积福的机会,所以他是利益我的恩人,怎么能以瞋心对待呢?或者思惟:如同病人接受针灸治疗般,忍受眼前一时的小苦即能免除后世恶趣大苦,这是极有利益的事,理应欢喜接受。
怨敌加害我所产生的痛苦,本是我前世造恶的果报,因此是被自己损害,而不是被他损害。仔细说是由于我往昔杀生等恶业果报成熟,在恶趣中感受了痛苦的异熟之后,所残余的等流果。通过这次怨敌损害的因缘,就能无余灭尽此等流果,通过这次受报便能消尽宿世的恶业,(我们常说要消业,从哪消?)如果我能安忍,不仅不会造下新的恶业,还能增长许多福德。[比如用水洗脸,脸被洗干净,但水呢?别人将我的罪业清除干净,但他自己呢?]对方的福德衰退,乃至堕到三恶道,为了净除我的罪业而损害我,所以应将他视为恩人。
《本生传》说,世尊往昔做菩萨时,曾转生为森林中的一头水牛。
有只猕猴性格蛮横,见水牛心性慈悲不生瞋恨,就骑在水牛背上,让它来回跑动等,对水牛百般欺辱。水牛菩萨任它摆布,没有丝毫瞋怒,只是安然忍受。
有个夜叉看到后,无法容忍猕猴的恶行,他为了观察菩萨,就说:“是猕猴收买了你吗?你害怕它吗?你无力反抗它吗?如果你不用金刚般的牛角消灭它,你就没有安宁之日。”
以下是菩萨的回答:
(…………….
【“由我业发动,于我作损害,此作地狱因,岂非我害他?”】
由于我往昔的恶业发动,而导致今生他伤害我,他也因此造下堕入地狱的业因,这岂不是我害了他?因此,这是我害他,不是他害我。应如是思惟。
…………….)
我们应该重新认识怨敌的作用:怨敌的加害,实际是为我们消尽宿恶的等流果,又是成就我们安忍度的逆增上缘。若无他的攻击,我们如何修成忍辱?就像练剑[习武、拳击、摔跤等],如果[同伴或]师父不凶狠地进攻,自己如何练就防守的功夫?而且,怨敌自己不但一无所获,还要背负恶名,牺牲后世和解脱的安乐,命终后更需感受恶趣的痛苦。所以,怨敌的作用是为我们消业障、增福德,成就我们的安忍度。
所谓恩人,就是给予我利益安乐的人;所谓师长,就是赐给我成就的人。而眼前的怨敌,正是利益我、帮助我成就的人,因此他就是我的恩人和师长,原先认为他损害我的观念是如此荒谬。按照这样思惟,灭除怨害想,安住师长想、恩人想中,就能安忍。
《六波罗蜜多经》说:“复次慈氏,菩萨摩诃萨行安忍时,若见有人执持利刀断其手足,当于是人生欣慰心、善知识想,犹如有人施己欢悦,我于今者得大福报,于彼受者常怀恩德,傍人见之皆生随喜。菩萨亦尔,见割截者生大庆慰,除我罪业,施我法财,由为我故,受恶名称,失于人天解脱之乐,受三涂苦。以是因缘,为我善友,作我良伴,成我安忍波罗蜜多。我于彼人应生敬重,乃至菩提不忘恩德,况反生瞋,若起瞋恚,是负恩德。由是缘故,倍生敬心,作善师想。”
小结:
邪见者说:瞋恨损害者是合理的,因为我难以忍受他损害我的痛苦。
[第二理:]
瞋恚对方不合理,因为他对你有大恩德。
[总结:]
总之,从自己方面观察,生瞋对自己有利还是有害。
一方面想:若我不能忍受眼前这点损害而发瞋心,将令自己堕入地狱感受巨大痛苦,这样毁灭自己合理吗?非常不合理。如是依靠“生瞋是损害自己”的想法,就能忍受损害。
另一方面想:他损害我,实际是消除我前世恶业残余的业障,增长我的福德,助我成就安忍度。所以,我受苦是自作自受,他唯一是利益我的恩人,怎么能对恩人生瞋呢?如是依靠“消业、增福想”和“怨敌是恩人想”,就能安忍损害。
B1.3、所依瞋非应理分二:
一、观能害因及有过无过
二、观自所受
观察。
只有从内心深处真正认识到发怒没有道理,才能遮止瞋心。
一、观能害因及有过无过
比如:狗吃粪便时,若有人过来扫除粪便,狗就会护着粪便狂吠。在狗的心目中,粪便是可口的美食,所以它强烈地贪著;狗不见粪便污秽的本性,这是无明;以此无明能滋长贪爱,使狗对粪便执著不舍。假如当时狗能见到粪便不净的本性,就能脱离对大便的贪爱;但是,因为有无明支持贪爱而引起执著的缘故,这时谁要清除粪便,即受到了伤害,狗就朝他狂吠。
我们执着身体、钱财、名利、地位等,这都是受苦之因。有一故事,一小姑娘,手伸到一个花瓶中,拿不出来了,妈妈小心砸碎花瓶,手握一元硬币。
《入行论》又说:对方由于对因果愚昧而损害你,自己也因为愚痴而生瞋心,双方谁无过、谁有过呢?其实都有过失,所以仅仅报复损害者并不合理。
以因果的道理分析:
1.报复一般世俗的观念是“以牙还牙”,即怨敌伤害我有罪过,我进行报复并没有罪过;但是,以正法衡量,一定是双方都有罪业,都要受因果律的惩罚。
2.仅起瞋心。我们冷静地观察,比如,张三一棒打在李四身上,李四起瞋心想:我一定要报一棒之仇,有机会一定要还你一刀。从造业的性质来说,两人造的都是恶业;从造业的结果来说,一是已成事实的伤害,一是[业种,]隐藏在内、遇缘即成事实的伤害,二者只是时间上有先后的差别。
比如,汉代吕后以嫉妒心残害戚夫人,并杀了她的儿子如意。如意因此生瞋,想要变成大蛇吞尽吕家。后来习气成熟,果然转成大蛇,吞噬了吕后的后身,又借海水淹没吕家。
以正法的准绳衡量,吕后和如意谁有过、谁无过呢?同样是生害人之心,结果也都是损害人,谁不是愚痴造恶?谁不是损人损己呢?
所以,认为“对方损害了我,我就应当对他生瞋心”,这是有业果愚的人才有的下劣之见。
二、观自所受誓言
观察自己所受的菩提心戒,观察自己的誓言。
受菩萨戒时,内心接受“成佛度众生”的誓言,已请诸佛菩萨作证,自己承诺从现在起乃至尽未来际,利益一切种类的有情。
受了誓言之后,自己的相续立即转成菩萨的相续,即以菩提心誓言再造的相续。从此一切思想、言语、行动都依菩提心而发起,因此菩提心就成了所依。[有些人未受菩萨戒,但有无发过四宏誓愿?受三皈时就发过了。]
了知这个大乘所依之后,再观察:以我的所依该不该对众生生瞋呢?
[世间贤善之人,甚至稍微有些善心、有些修养之人,都不会轻易发怒。]小乘行人只为自利而修行,对其他众生的利益不甚关心,彼等尚且不应发起能造成自他痛苦的瞋心,何况我是[受了菩萨戒的]菩萨[,即使未受菩萨戒,但我们也都自许为大乘行人],最初发心时就已宣誓要利益一切众生,又怎么能不安忍呢?又怎么能以瞋心伤害众生呢?这不是严重违背誓言吗?
小乘行人仅仅为了成办自己的利益,尚且都能不生瞋心,何况菩萨任何修行都是为了利益一切有情,更不应该对有情生瞋心。譬如,被魔困扰的人,连一般人都不会对他生瞋,何况承诺一定要为他治疗的医生。
小结:
面对怨害如果不去抵抗,事态就会逐渐缓和下来;若以瞋心对抗,只会让冲突更加剧…
《如理思维,对治瞋心》全文未完,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…